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白石江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街道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涉及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一)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本辖区内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其他工作中长期(三年以上)计划、方案;
三、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