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中心:
《2020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承办部门按照序时进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附件:2020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0/1109/202011091036385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