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该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8月26日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麒麟中心城区建筑(装修)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散体物料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