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参照本通知实施。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履行的相关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曲靖市麒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 |
2 | 曲靖市麒麟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 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7月 |
3 | 曲靖市麒麟区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化治理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曲靖市能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矸石管理利用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曲能源委〔2023〕8号)和《曲靖市能源委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炭储存场所煤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曲能源委〔2023〕9号) | 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