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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2-12 15: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为麒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35 号)和《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麒区政发﹝2013﹞32号)要求,认真履行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交安委办”)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研判分析、联席会议、跟踪督导、约谈问责、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安委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调动社会力量


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用好保险、企业力量,发挥志愿者、社会公众人物作用,注重理念和方法的创新,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区交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团区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应急救援


1.健全“快速就近、统一调度、有效救治”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治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治专家库,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死亡率、致残率和死伤比。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公路应急救援工作,畅通联动机制,整合系统资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道路交通保安全、畅通的协同作战能力。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死亡1—2 人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严格事故约谈


按照《曲靖市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曲办发〔2019〕4号)的要求,发生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三个月同比上升且上升幅度排名全区前列的镇(街道),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镇(街道)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年内发生2 起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镇(街道),除进行约谈外,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发生一次死亡5 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镇(街道),由区政府有关领导约谈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交安委办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源头隐患整治


(一)道路隐患整治


1.对新增的客运班线、城乡公交线路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通行安全要求。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有效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一方面不增新量,新改(扩)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按不低于总投资5%的预算落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另一方面减少存量,对已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每年安排不低于隐患总量30%的比例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同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每年确定100 个重点隐患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上级部门下达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1 个月内拨付到项目实施部门。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企业安全监管

1.督促“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通报表扬、联合惩戒、开展约谈、风险曝光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按月通报隐患治理、违法查处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运输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违规装载,凡出站(场、区)的货运车辆,必须过磅验票,从源头杜绝超载超限上路运行。持续开展“百吨王”清理整治及货车非法改装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效开展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检验质量、管理规范和窗口服务,确保货运车辆改装改型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卡制度,持续加大对客运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日常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非标电动车等隐患车辆的管理,对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农机静态、动态监理工作,严格农机牌证的核发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路面秩序管控


(一)严格路面执法管理


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持续加大酒后、无证、超员、超速、逆行、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应用大数据对高危、失格、有劣迹的驾驶员进行跟踪抽样和重点检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持续加大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及有关道路点段的“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不规范经营网约车、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夯实农村交通安全


(一)加大农村管控力度


落实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强化“两站两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培训管理,提高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一灯一带”建设


在全区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推动全区农村公路“一灯一带”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宣传警示曝光


(一)加强宣传教育


1.持续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载体和资源,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市广播电视台麒麟报道新闻中心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有效发动社会力量,利用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积极使用新媒体开展多形式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完善送戏下乡、电影下乡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广播电视台麒麟报道新闻中心、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把培养交通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抓起。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团区委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警示曝光


持续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和“两公布一提示”工作,将涉及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的行为人情况及时通报至所在单位、0社区、村组,达到公开公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的警示作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广播电视台麒麟报道新闻中心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分管领导、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区交安委下设工作办公室在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由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有关人员组成,实体化运作,有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安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压实管理责任


按照《曲靖市麒麟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持续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党委政府、部门(行业)的综合考核,建立以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管理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交安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特别要对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的,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交安委办


责任单位:区交安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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