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6-11 14:29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

办理意见的函

 

董勤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潇湘街道文明村委会白龙海子公益性公墓道路建设的建议》,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来源:每建成1个公益性公墓,验收合格后,除省、市补助外,每个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由区级财政补助30万元、村级公益性公墓由区级财政补助20万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自筹资金;社会赞助、捐助资金等。”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可自筹资金或者通过募捐等形式接受社会赞助、捐助资金,将资金用于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目前,已向潇湘街道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拨付了市级补助资金5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30万元,福彩公益金20万元,共计100万元。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益性公墓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公墓的建设、管理、维护等,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监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可将收取的公益性公墓护墓管理费用于公墓的建设。

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维护,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的事项,区政府将按区级财政的资金情况及资金分布情况,积极争取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补助资金。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