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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5-20 14:31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

办理意见的函

 

王淼、代永苍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的建议》,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曲靖市麒麟区区划调整后,新增4个街道,23个城市社区。调整初期,大部分新增的街道和社区都无办公用房。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稳定社会中的作用,切实解决新增社区无办公服务用房问题。区委四届46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决定,分批次解决新增23个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问题,社区在新建或购买办公服务用房时,区财政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截至2020年年底,已解决16个新增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新建14个,购买2个)。区委、区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工作,并已基本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对于划拨土地兴建的问题,受区域土地性质所限,只能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确定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用地。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曲民基〔20114号),区民政局将积极报请区委、政府,会同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共同对办公用房建设问题开展商讨。

按照《关于落实全区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的通知》(麒办通〔20153号)文件要求,每个城市社区落实10万元/年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混个社区落实8万元/年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每个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1000/年,分别由区财政和镇(街道)各承担50%。此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争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经费,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

关于村(居)民小组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应在遵循“政府引导、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科学设计、严格标准、规范建设”的原则上,由所属镇(街道)报至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并报至区政府审批。对村(居)民小组办公服务用房,区财政补助10万元,所属镇(街道)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自筹。截至2021年底,全区736个村(居)民小组,自建311个,由区级财政补助新建321个,还有104个小组因破旧或无办公用房需新建。麻黄社区王姓居民小组办公用房建设已分别于2021年纳入区级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在完成建设并组织验收后,分批次报至区政府申请补助。

鉴于麻黄、阳光社区的实际情况,可在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选址,从符合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较为集中、交通相对便捷等角度出发,选择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祥和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已在同期议提案作出答复,此处不再重复答复。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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