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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10-30 11:40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提案

办理意见的函

 

车丽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125号),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限制外来车辆过夜停车”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增加行业监管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紧密结合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有效利用小区门岗、车牌识别电子道闸等设施设备做好车辆停放管理,积极落实车位固定停放、临时停放的区域分类管理,采取各种必要手段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相关条款得到切实遵守。

二、关于“提高现有小区停车位使用效率”的建议

当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停车位主要分为产权车位及公共车位。对于产权车位,正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发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建字〔202418号)文件,协调请示上级部门积极推进“麒麟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拟定工作,有望在近期出台停车服务费收费指导标准,将根据指导标准“鼓励老旧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实行有偿使用,由产权人(单位)按规定确定收费标准”,通过有效保障产权人的权益,积极引导更多产权人将车位投入租赁市场,增加开放式可共享的车位数量;对于住宅小区内的人防车位等公共车位,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车辆停放服务管理,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能有序、高效引导车辆停放。多措并举,实现物业服务企业车辆停放服务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精细化,全面统筹小区车位管理,减少住宅小区车位空置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小区停车位使用效率。

三、关于“增加小区内停车位数量”的建议

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发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建字〔202418号)文件精神,在确保消防、行车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街道社区积极沟通,积极推动停车困难的老旧小区通过业主大会依法表决,探寻使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增设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确保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最大程度地利用空间改建增建停车服务设施,增加车位数量。

四、关于“增加小区周边可停车位和停车设施”的建议

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发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建字〔202418号)文件精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协调区市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增加小区周边可停车位及停车设施,参照麒麟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住宅小区周边的城市智慧停车收费系统覆盖路段增加停车包月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力提升小区周边停车的便利性,切实解决好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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