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麒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20日,对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期间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潭河水库属于云南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的续建中型水库项目,主要任务是解决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水库建成后,可保障集镇 0.75万人、农村3.62万人、大牲畜1.44万头、小牲畜22.66万头生活供水,5.79万亩农田的灌溉供水。水库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坝体为黏土心墙风化料坝,最大坝高59米,总库容2,106.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429.5万立方米;设计年供水量3,796.8万立方米,其中,集镇和农村人畜生活供水569.7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3,227.1万立方米。龙潭河水库由枢纽工程和输水管道工程组成。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60,857.23万元,龙潭河水库目标工期48个月。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龙潭河水库基本履行了建设管理程序,基本执行了建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基本规范;但审计也发现还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项目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滞后、勘测设计费管理不严格、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建设程序执行方面的问题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龙潭河水库于2016年5月20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云国土资预〔2016〕50号取得土地预审,龙潭河水库工程用地报件于2018年5月24日上报国土资源厅,未开展节地评价,补报后,于2019年1月再次上报省厅。经审查,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勘测定界面积与权属情况表不一致;二是勘测定界面积与数据库面积不吻合;三是项目涉及生态红线4,160平方米,需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2021年8月底完成三个补件的编制,重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麒麟区龙潭河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加强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汇报协调工作,争取尽快获得审批。
(二)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项目资金未到位16,026.5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龙潭河水库省级配套资金应到位34,241万元,实到位25,014万元,未到位9,227万元;市区级配套资金应到位26,616.23万元,实到位19816.66万元,未到位6,799.57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二、加强资金源头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监督落实配套资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麒麟区龙潭河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加强与省、市、区主管部门汇报协调,争取资金尽快落实到位。
2.科研勘测设计费用管理不严格、合同之间工作内容有相同的情况、设计费超概算。
(三)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工程进度滞后。
龙潭河水库工程于2016年11月15日开工,计划工期48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龙潭河水库枢纽工程投资完成率约83%,灌区管道工程完成投资率约28%。工程进度滞后。
(四)征地拆迁移民方面的问题
水库项目法人未与麒麟区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麒麟区龙潭河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未与麒麟区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四、审计建议
(一)应加强与省市的汇报协调,争取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和土地报件审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水库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二)加强投资控制,严格执行费用报销规定,加强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事项报销的审核,确保建设资金规范、合规使用。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麒麟区龙潭河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正在整改中。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麒麟区龙潭河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已得到采纳和运用。
曲靖市麒麟区审计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