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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关于麒审报〔2022〕8号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8-03 16:43

 2022年4月至6月,麒麟区审计局审计组对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抽查了车辆管理所、食堂、三宝、沿江交警中队相关情况。根据《云南省麒麟区审计局审计报告》(麒审报〔2022〕8号)所指出的问题,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大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中队负责人,认真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整改方案,研究决定:一是由警务保障中队牵头,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大队其余各中队密切配合警务保障中队做好大队每年预决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涉及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重视源头和出口管理,查缺堵漏,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和核算;三是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未上缴的非税收入要及时清理上缴,及时做好票据使用、核销和注销等管理工作;四是对报告中关于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要认真对照检查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促进公安交通管理财务保障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审计报告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一)审计报告要求自行纠正事项

1.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2.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严肃奖金发放纪律。

(二)整改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按照审计组及审计报告的要求,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发挥应有效益。

一是责令缴纳2021年年末未入库非税收入76400.95元,其中:应缴国库款10509.60元,应缴财政专户款65891.35元。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于2022年1月已将该款项全额上缴区级国库,同时查找滞后缴纳非税收入的原因,今后做到及时规范缴纳各项非税收入。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严肃奖金发放纪律方面的问题,要求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行纠正存在发放辅警2021年考核奖励费用的情况。经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真核实,发放辅警2021年考核奖励费用属于根据《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非现场执法证据图片录入管理考核办法》之规定对合同制辅警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人员支出,存在支出处理不够严谨规范。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针对存在的问题将及时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处理,从2022年起全面停止执行上述2个管理办法,将相关内容按工作绩效工资性支出纳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城市交通网格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管理。

二、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事项的原因和建议

没有未整改事项。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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