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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 文  号2024年第8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11-05 15: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麒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年1月2日至4月12日,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麒麟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属于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城市排涝、城市路灯及城市燃气日常管理服务等。内设8个职能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截至2022年末,核定事业编制25名,实有在职人数30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24人;复转军人安置6人)。2023年调增事业编制5名,调增后事业编制30名。201812月核定保留车辆7辆,实际使用车辆10辆。

区财政局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5,757.24万元,预算支出5,757.24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收入2,80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9.40万元;其他收入220.51万元;支出合计2,628.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4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9万元。2022年年初结转结余37.7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19.3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和核算基本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但审计也发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存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项目经费结转两年未交回财政统筹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46,120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超范围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431,918.54元。3.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无依据列支餐费58,473.00元。4.项目经费结转两年未交回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115,339.02元。

(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5.决算报表数额编列不准确。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6.库存物品管理混乱,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四)部门政府采购方面发现的问题

7.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涉及金额268,022.20元。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发现的问题

8.应付款项长期挂账57,820,097.88元。

9.违规在行政账中列支工会经费3,90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1.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46,120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处理意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今后应将市政公共资源收回并按规定规范管理,将收取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2.超范围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431,918.54元。处理意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今后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施工方承诺并自行按要求恢复的按规定免收城市道路挖掘恢复费。

3.无依据列支餐费58,473.00元。处理意见: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截至2024627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将上述无依据列支的餐费58,473.00元缴入区财政局,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今后应严格按照公务支出相关规定列支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项目经费结转两年未交回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115,339.02元。处理意见: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截至2024729日,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该笔资金115,339.02元拨付使用完毕。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今后应定期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5.决算报表数额编列不准确。处理意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应据实编制决算报表,做到收支真实,确保数额准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库存物品管理混乱,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处理意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库存物品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7.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涉及金额268,022.20处理意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8.应付款项长期挂账57,820,097.88元。处理意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应针对挂账科目逐项分析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9.违规在行政账中列支工会经费3,900.00。处理意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应当严格规范使用工会经费,各项工会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

审计建议(一)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管理。(二)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机制。(三)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46,120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整改情况: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经营管理权限并由中心对外公开招租,2024年起收取的有偿使用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区财政。已完成整改。

2.超范围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431,918.54元。整改情况:2024年中旬以书面形式将取消施工方自行及时恢复的道路挖掘恢复费请示区政府,待同意后遵照执行。该问题为分阶段整改。

3.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无依据列支餐费58473.00元。整改情况:无依据列支餐费已清退至区财政,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支出相关规定列支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已完成整改。

4.项目经费结转两年未交回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115,339.02元。整改情况:截至2024729日,已将余额115,339.02元拨付使用完毕。今后将加强单位资金账户管理,定期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已完成整改。

5.决算报表数额编列不准确。整改情况:据实编制决策报表,做到收支真实,确保数额准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

6.库存物品管理混乱、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整改情况:于2024717日对2023年以前库存物品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统计,制定《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路灯维修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明确材料的采购、出入库管理均由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照明科负责。已完成整改。

7.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涉及金额268,022.20元。整改情况:制定《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今后在纳入采购项目中的货物、工程服务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已完成整改。

8.应付账款长期挂账57,820,097.88元。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应付各类质保金608,135.44元的情况:因施工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退还质保金的,通过电话或登报公示等方式及时联系收款单位或个人退还,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程序上缴财政;针对其中4笔工程质保金,督促施工方尽快完善手续,待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及时退还质保金。二是针对护林防火风险金、“七一”表彰奖金,下步从党建活动中列支处理。三是关于代收环卫处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单位电费,对用电情况进行核对后及时支付节能服务费下欠款项,剩余资金上缴财政。四是针对2017年至2019年间区住建局转借的工作经费,积极对接区财政、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还款计划,力争2028年底前还清全部借款。五是针对多交的道路挖掘费0.35元和质保金0.02元,按相关程序上缴财政。该问题为长期整改。

9.违规在行政账中列支工会经费3,900.00元。整改情况:引以为戒,今后将严格区分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杜绝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行为发生。已完成整改。

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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