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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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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1-06 10:16

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12日至2024412日对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4731日出具了《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麒审报202410号)。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逐条研究,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严防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46,120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20173月、20228月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原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分别将麒麟南路和麒麟西路麒麟花园地下人行通道、麒麟南路东门街口地下通道及地面商业铺面移交给麒麟区市政公共设施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管理,麒麟区市政公共设施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费的名义向承包方李艳红收取承包费。截至20231231日,麒麟区市政公共设施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共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合计246,120其中麒麟南路麒麟花园端、麒麟西路麒麟花园端地下人行通176,30020182023),麒麟南路东门街口地下通道及地面商业铺面69,8202022920238。移交管理后公司收取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246,120.00元未交回麒麟区市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2024821日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尊重麒麟区市政公共设施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收回经营管理权限并由中心对外公开招租,2024年起收取的有偿使用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全额上交区财政。二是今后将对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议事程序,依法依规履责。

2.超范围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431,918.54元。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未严格执行《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标准,对开挖单位已承诺并自行恢复路面的仍收取道路挖掘恢复费。20212023年收道路挖掘修复费431,918.54元,其中2021129,604.65元;2022132,280.14元;2023170,033.75元。

整改情况:一是历年收取的道路挖掘费已上缴国库,2024年年中以书面形式将取消施工方自行及时恢复的道路挖掘恢复费请示区政府,待同意后遵照执行。二是今后在道路挖掘审批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施工质量。

3.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无依据列支餐费58473.00元。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至2023年支付各类值班、加班餐费128笔,合计97,034.00元,其中:202158,415.00元;202222,157.00元;202316,462.00元。剔除应急值班用餐、会议用餐费38,561.00元,无依据列支餐费58,473.00元。

整改情况:一是无依据列支餐费已清退至区财政,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支出相关规定列支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已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对《麒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集中学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加班餐等无依据列支餐费的问题发生。

4.项目经费结转两年未交回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115,339.02元。

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累计结转-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市政道路维护维修科目2022年年初余额115,339.02元,截至20243月末余额115,339.02,期间无发生额。

整改情况:审计组指出问题后,截至2024729日,已将余额115,339.02元拨付使用完毕。今后将加强单位资金账户管理,定期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5.决算报表数额编列不准确。

12021年财务账面反映其他收入16280.12元,决算报表数为178,644.80元。(2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8,657.78元,与决算报表填报金额68,889.93元不一致。

整改情况:据实编制决策报表,做到收支真实,确保数额准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6.库存物品管理混乱、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20212023年,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每年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工作委托麒麟区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分年度与麒麟区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麒麟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及管理养护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路灯照明日常管养维修材料由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供。库存物品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物品领用登记台账与报送台账数量不符:202312月照明科报送领用LEB路灯208个,但在库存物品保管员领用登记台账中领用LED路灯114个,差额94个。(2)库存物品存量与台账数量不符:抽查库存物品7项,台账登记库存物品55项,抽查率12.73%。抽查物品账面库存924个,实存1282个差异率38.74%。(3)部分库存物品已入库但未登记入账: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采购材料265,322.20元,20236月采购材料835,210.00元,均已验收入库。截至2024328日,以上两批材料合计1,100,532.20元均未在库存物品科目中反映。(4)填写出库单依据不充分,出库物品的型号、数量、单价与实际领用情况不相符,导致库存物品账面价值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审计组提出问题后,中心于2024717日对2023年以前库存物品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统计,制定《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路灯维修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明确材料的采购、出入库管理均由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照明科负责。二是建立《路灯仓库出入库台账》《出库登记表》,每季度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每年年底进行资产盘点,财务人员负责与仓管员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部门政府采购方面发现的问题

7.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涉及金额268,022.20元。

(1)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21610日委托云南研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812日与红河州民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017,973·15万元。202214日签订补充协议,金额265,322.20元,超出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自行采购办公桌3张,未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金额合计2700元。

整改情况:已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定《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对中心内部的各类采购活动进行规范;今后在纳入采购项目中的货物、工程服务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发现的问题

8.应付账款长期挂账57,820,097.88元。

截至2022年1231日,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账面反映除应付职工薪酬外的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62,109,769.18元,其中:应付账款3380,701.56元、预收账款0.35元、其他应付款58,729,067.27元。延伸至20231231日,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余额58,705,906.91元,部分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挂账,挂账超过3年以上57,820,097.88元,分别是:应付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维修路灯工程款72,193·15元;应付各类质保金608,135.44元,涉及10家企业或个人;其他单位退回原交纳的护林防火风险金1,000.00元;代收环卫处垃圾中转站、共厕等单位电费1,013,210.04元;2015“七一” 表彰奖金结余8,559.00元;2017年至2019年间区住建局转借的工作经费56,118,000.00元;2018年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多交的道路挖掘费0.25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应付各类质保金608135.44元的情况:因施工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退还质保金的,通过电话或登报公示等方式及时联系收款单位或个人退还,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程序上缴财政;针对其中4笔工程质保金,督促施工方尽快完善手续,待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及时退还质保金。二是针对护林防火风险金、“七一”表彰奖金,下步从党建活动中列支处理。三是关于代收环卫处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单位电费,对用电情况进行核对后及时支付节能服务费下欠款项,剩余资金上缴财政。四是针对2017年至2019年间区住建局转借的工作经费,积极对接区财政、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还款计划,力争2028年底前还清全部借款。五是针对多交的道路挖掘费0.35元和质保金0.02元,按相关程序上缴财政。

9.违规在行政账中列支工会经费3,900.00元。

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在行政账中列支工会经费合计3,900.00元,其中:付工会春游活动费3100元、春游租车款800元。

整改情况:引以为戒,今后将严格区分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杜绝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行为发生。

二、对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报告的审计建议客观、针对性强,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落实整改。

(一)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的建议

    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等收取费用,加强资金管理,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关于“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机制”的建议

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建立期末余额清理台账及还款计划,将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及时组织清理结算,杜绝长期挂账,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建议

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进一步规范地下通道及地面商业铺面等国有资产出租程序,对收取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按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制定《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路灯维修材料仓库管理制度》《路灯仓库出入库台账》《出库登记表》等,明确材料的采购、出入库管理均由中心城市照明科负责,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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