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6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兽药残留项目、农药残留项目,公告合格样品33批次。
附件: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9期-食用农产品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1/0714/20210714101011357.xlsx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