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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区扶贫办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4-22 10:03

曲靖市麒麟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云开办〔2020〕43 号)、《曲靖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参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 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资产运行科学规范”的要求,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效率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各镇(街道)、 各行业部门具体落实,以扶贫资产清理、移交、登记、确权、 日常管理维护等环节为重点,摸清资产底数、落实资产归属、 明确管理主体,全面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防止扶贫资产闲置、流失,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理(2021 年3 月20 日至4 月18 日)
  按照分层、分类、归口和属地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街道)对本区域、本行业自 2016 年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切实盘清扶贫资产底数,确保全覆盖、 无漏项。
  1. 清理范围。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金融扶贫资金、行业帮扶资金、社会帮扶(捐赠)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和权益,纳入清理范围。
  2. 项目资产划分。按照扶贫项目属性,把扶贫资产划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 3 种类型。其中,把不能产生经营收益的资产划归为公益性扶贫资产;把能够产生收益的资产划归为经营性扶贫资产;把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划归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同时,按照资产功能和用途,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将公益性扶贫资产细分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其他等类别;将经营性扶贫资产细分为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其他等类别; 将到户类扶贫资产细分为新建住房、维修加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供水饮水、产业发展设施、产业扶贫项目、其他到户扶贫资产等类别。
  3.全面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对2016 年以来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的各类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 2016 年以来以本行业为实施主体的各类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对账,做到“资金清、项目清、资产清”,项目、资金、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清理完成后, 建立资产清单,填写《曲靖市麒麟区扶贫项目资产清单》。
  4.分类汇总。各镇(街道)按照资产类别把扶贫资产清单, 分别报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教体、卫健、水务、交通运输、文旅、商务、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建立扶贫资产汇总清单,填写《曲靖市麒麟区扶贫项目资产分类汇总清单》。
  (二)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登记(2021 年 4 月 19 日至5 月 18 日)
  1.评估审核。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资产现状,如资产 是否存在部分损毁或全部损毁、项目工程量与实际是否相符等 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估,形成本部门扶贫资产评估报  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对存在问题的,要责成项目 实施主体单位限期整改。(《扶贫资产评估报告》)
   2.公示公告。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再进一步规范完善资产清单,按属地分别反馈各镇(街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同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内容与扶贫资产清单内容一致),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的公示公告》)
  3. 移交登记。公示公告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资产所有权归属原则,分区、镇(街道)、村(社区)、户四级分别移交给资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移交协议书,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扶贫资产移交协议书》)。其中,权属为受益农户的,由各镇(街道)以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农户(《扶贫资产到户告知书》)。移交后的资产,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主体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登记明细台账》,建立资产管理登记“双台账”,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将形成的资产管理登记台账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4. 贴挂标识标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公益性扶贫资产和经营性扶贫资产统一进行编号,制作、贴挂扶贫资产标识标牌,实现扶贫项目资产可视化。标识标牌应有资产名称、类别、所有权人、管理主体等内容。(《扶贫资产标识标牌》)
(三)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权属(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6 月1 日)
  坚持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资产登记证或印发文件的方式予以确权,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管理责任。登记后的扶贫资产,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如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相关规定,由资产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资产所有权人可向扶贫资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扶贫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扶贫资产登记证或印发文件的方式予以确权。(《扶贫资产确权审批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四)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机制(2021 年 6 月 2 日至 6月 15 日)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全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扶贫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等。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负责辖区内扶贫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 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测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扶贫资产管理主体,对扶贫资产收益、损毁、处置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维护情况,并按程序及时更新维护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2. 建立扶贫资产处置机制。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和处置, 由资产所有权人提出转让和处置申请,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和处置,防止资产闲置和流失。
  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 探索运营维护机制。对经营性扶贫资产,资产所有权人可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经扶贫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签订委托、合作经营协议后方可经营,经营取得的收益归集体所有,可统筹用于扶贫资产的运营维护,经营情况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对委托管理的扶贫资产,资产所有权人要及时与管理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管理期限、资产损毁责任、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对公益性扶贫资产,重点是由镇(街道)、村“两委”落实具体管护责任,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 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对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村委会(社区)监督农户自行管理,收益归农户所有,确保正常运行。(《扶贫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五)强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取得的收益,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每年 3 月底前,由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收益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收、村级集体经济滚动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帮困救济资金、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的由村“两委”、监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执行,并报区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收益结果要予以公示公告,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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