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建设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本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清单已经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第二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