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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12-08 08:51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曲靖市麒麟区鑫发液化气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罗江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区市政罚字【2021】8号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市麒麟区鑫发液化气经营部不按照燃气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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