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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7-06 11:09

当事人:曲靖市麒麟区渔夫网络休闲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蔡乾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2〕第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27日20时25分曲靖市麒麟区渔夫网络休闲中心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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