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云南金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单位: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单位: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单位:湘潭通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