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金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住建罚字〔2022〕0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日,云南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工作综合督查第五督查组对丹枫澜庭项目进行综合督查检查时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嵌固端工字钢梁未按要求用木楔块顶紧,悬挑脚手架底部未按《悬挑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用木板固定封闭,未严格按照《悬挑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处罚内容:对金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整;对项目经理姚祥森罚款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