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公示
1、当事人:赵东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区麟市政罚字【2023】002号
主要违法事实:赵东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5日
2、当事人:罗江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区麒市政罚字【2023】003号
主要违法事实:罗江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