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收购烟叶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 | 擅自收购烟叶 | 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数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 (1)擅自收购烟叶二百公斤以下的。 | 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2)擅自收购烟叶二百公斤以上,五百公斤以下的。 | 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 ||||
(3)擅自收购烟叶五百公斤以上,一千公斤以下的。 | 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 ||||
(4)擅自收购烟叶一千公斤以上的。 | 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
二、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2 |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 |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1)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 |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2)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
(3)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三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的。 |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3 |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五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一百件(每一万支为一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4 |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单位、个人运输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1)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二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2)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二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百分之十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5 | 超过国家规定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 处以违法邮寄、异地携带的烟叶、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邮寄、异地携带的烟叶、烟草制品。 | (1)违法异地携带的卷烟超过五十条在一百条以下的; (2)违法邮寄的卷烟(含雪茄烟)超过四条在十条以下的; (3)违法邮寄的烟叶、烟丝五公斤以上(二者合计十公斤以上),二十公斤以下的。 | 处以违法邮寄、异地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邮寄、异地携带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1)违法异地携带的卷烟在一百条以上,二百条以下的; (2)违法邮寄的卷烟(含雪茄烟)在十条以上二十五条以下的; (3)违法邮寄的烟叶、烟丝二十公斤以上,五十公斤以下的。 | 处以违法邮寄、异地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邮寄、异地携带的烟草专卖品。 | ||||
(1) 违法异地携带的卷烟在二百条以上的; (2)违法邮寄的卷烟(含雪茄烟)在二十五条以上的; (3)违法邮寄的烟叶、烟丝在五十公斤以上的。 | 处以违法邮寄、异地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邮寄、异地携带的烟草专卖品。 |
三、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6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 |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含雪茄烟)一百条以下的; (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复烤烟叶一百公斤以下的; (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丝一百公斤以下的。 |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条第一项。 |
(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含雪茄烟)一百条以上的; (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复烤烟叶一百公斤以上的; (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丝一百公斤以上的。 |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点五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7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五十公斤以下的; (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滤嘴棒五百支以下的; (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用丝束五十公斤以下的; (4)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一台(套)以下的。 |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价值一倍以上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五十公斤以上的; (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滤嘴棒五百支以上的; (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用丝束五十公斤以上的; (4)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一台(套)以上的。 |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价值一点五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四、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8 |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 | 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1)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卷烟(含雪茄烟)五十条以上二百条以下的; (2)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复烤烟叶、烟丝一百公斤以下的。 | 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七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卷烟(含雪茄烟)二百条以上的; (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复烤烟叶、烟丝一百公斤以上的。 | 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五、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9 |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 |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七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0 |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 责令停止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六、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1 | 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 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1)超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批发卷烟(含雪茄烟)二百条以下的; (2)超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批发复烤烟叶、烟丝二百公斤以下的; | 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1)超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批发卷烟(含雪茄烟)二百条以上的; (2)超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批发复烤烟叶、烟丝二百公斤以上的; | 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十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七、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2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进货总额在二千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进货总额二千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八、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3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销售总额一千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五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销售总额一千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九、擅自跨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4 | 擅自跨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 处以批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1)擅自跨省批发卷烟(含雪茄烟)二百条以下的; (2) 擅自跨省批发复烤烟叶、烟丝二百公斤以下的。 | 处以批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1)擅自跨省批发卷烟(含雪茄烟)二百条以上的; (2) 擅自跨省批发复烤烟叶、烟丝二百公斤以上的。 | 处以批发总额百分之十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十、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5 |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总额一千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总额一千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十一、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6 | 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价值一千元以下的。 |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七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十二、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7 | 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 | 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免税进口烟草制品价值在二千元以下的。 | 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免税进口烟草制品价值在二千元以上的。 | 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十三、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没有标注专门标志的免税卷烟、雪茄烟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8 |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没有标注专门标志的免税卷烟、雪茄烟 | 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非法经营总额在二千元以下的。 | 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非法经营总额在二千元以上的。 | 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十四、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法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19 | 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 |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价值二千元以下的。 |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
十五、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序号 | 违规行为 | 处罚规定 | 违规情节程度 | 处罚裁量幅度 | 处罚依据 |
20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使用涂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 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
使用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21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免予行政处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经书面通知责令改正后,超过十五日仍不办理的。 | 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经书面通知责令改正后,超过三十日仍不办理的。 |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备注:本制度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满”、“超过”不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