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曲靖市东盛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天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住建罚字〔2024〕3号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市东盛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河花园QTJ2011-1-2号地块项目,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3年12月27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李梅芬、宁婧橼、李龙斌(执法证件编号:25020116037、25020116080、25020116007)对滨河花园QTJ2011-1-2号地块的建设单位曲靖市东盛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继承做的现场检查笔录;
2、2023年12月29日10时15分执法人员李梅芬、宁婧橼(执法证件编号:25020116037、25020116080)对滨河花园QTJ2011-1-2号地块的桩基施工单位云南大力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祥玉做的询问笔录;
3、2023年12月29日10时50分执法人员李梅芬、宁婧橼(执法证件编号:25020116037、25020116080)对滨河花园QTJ2011-1-2号地块的建设单位曲靖市东盛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继承做的询问笔录;
4、2023年12月29日11时20分执法人员李梅芬、宁婧橼(执法证件编号:25020116037、25020116080)对滨河花园QTJ2011-1-2号地块的监理单位曲靖市建森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监理员贺炳权做的询问笔录;
5、2024年1月2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李梅芬、宁婧橼(执法证件编号:25020116037、25020116080)对滨河花园QTJ2011-1-2号地块的建设单位曲靖市东盛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张国安做的询问笔录;
6、2024年2月20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李梅芬、宁婧橼(执法证件编号:25020116037、25020116080)对滨河花园 QTJ2011-1-2号地块的建设单位曲靖市东盛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继承做的询问笔录;
7、共2份图纸(由桩基施工单位云南大力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审查合格的桩基施工图一份、桩基竣工图一份)。
处罚依据:曲靖市东盛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河花园 QTJ2011-1-2号地块建设项目,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对曲靖市东盛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