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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擅自占道经营案

  • 信息来源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10-14 10:44

一、案情介绍

2024年8月26日14时26分,执法人员巡查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锦秀路××号门口时,发现一占道经营现场。经查,当事人李某在该店铺门口擅自占道经营。

二、处理情况

当事人擅自占道经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2024年8月30日,李某到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违章处理中心处理此事,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李某作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6日对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并于2024年8月30日主动缴纳了罚款。

三、城管倡议:

为了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还市民一个安全、整洁、畅通的道路环境,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擅自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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