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晓文
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金宝路(水寨路口)。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函不服,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5月5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投诉回函,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年3月31日向被申请人举报投诉购买到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腐乳”没有标注固形物的含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然而,被申请人作出了《关于对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投诉举报一案的调查情况回函》,认为涉案产品属于标签瑕疵。申请人对该举报投诉处理结果不服。GB7718-20114.1.5.6规定:“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涉案产品没有标注固形物含量,使消费者不能知道主要食用部分的含量,影响消费者选择购买,不能认定为标签瑕疵。同时,《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了何种情形属于标签瑕疵,而没有标注固形物含量,并没有列入标签瑕疵范围。被申请人认为涉案产品属于标签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决定不予立案,明显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故申请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复议机关予以支持。
被申请人称:我局收到投诉举报函,当事人黄晓文称,2022年3月24日在红源老家食品专营店购买了标签标识为“红源老家油腐乳”,净含量:265克,生产日期:2022/03/16/A01,生产商: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地址:麒麟区珠街乡珠街工业园,该产品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却没有标注固形物的含量,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场调取了该公司2022/03/16/A01生产的“红源老家油腐乳”,净含量:265克的生产销售台账及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查见该公司提供的由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该产品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却没有标注固形物的含量。2022年4月8日,我局对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被举报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对调查结果在2022年4月22日向当事人进行了回复。现就当事人针对我局于2022年4月22日的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答辩如下:一、经过调查了解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证照齐全。二、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源老家油腐乳”产品确实存在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存在含有固、液两相物质,却没有标注固形物的含量的情况。三、当事人引用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49号令)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从上述条文来看,该产品合格,不会误导消费者,可以认为是标签、说明书瑕疵。因此,我局调查后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3月24日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腐乳”一瓶,净含量:265克。同年3月31日,申请人以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在该产品上没有标注固形物的含量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6的规定:“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为由,向被申请人实名举报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2022年4月8日,被申请人在核查后对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产品的标注进行整改。2022年4月22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回复称:“一、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产品条码为6933559522713,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净含量:265克的“红源老家油腐乳”的生产销售台账及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该公司提供的由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18ZW202102293的检测报告,所检项目符合SB/T10170-2007《腐乳》、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的标准要求;该公司提供的2022年3月16日出厂检验报告,所检项目符合SB/T10170-2007企业标准要求,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二、现场查看产品条码为6933559522713,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净含量:265克的“红源老家油腐乳”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标签中没有标注固形物的含量,属于标签标注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8日对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曲麒市监责改〔2022〕23004号),该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整改完成。因被举报方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申请人对该回复不服,遂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本案被举报人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腐乳”调料产品的包装上未标注固形物的含量,此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6的规定。但从该产品(“油腐乳”)的性质来看,固形物含量的标注与否并不会影响该食品的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故被申请人认定该标签标注存在瑕疵、对被举报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不予立案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2日对申请人黄晓文作出的回函。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