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区行复不受〔2022〕50号
申请人:梁裕林
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方伟,该局局长。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金宝路(水寨路口)。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2022年5月06日的《投诉举报函》未作出答复不服,于2022年9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9月29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2022年10月8日,本机关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被申请人至今未向本机关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于2022年05月24日作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告知书》(曲麒市监投(举)告字〔2022〕第220505号)发生在申请人两次相同的投诉举报之后,应当视为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