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伟。
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廖廓南路86号。
第三人: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太和街道荷花塘社区长征路北侧。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302202300013)不服,于2023年3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302202300013)。
申请人称:我是在公司值着班的时候受的伤,是无缘无故被打了一掌,打了骨折。一句话也没讲,不存在开玩笑。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依法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程序合法。申请人于2023年2月1日向被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被申请人经过认真审核于当日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于2023年2月2日向第三人送达《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通知第三人在十五日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53030220230001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沈伟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申请人和第三人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3月20日签收《送达回证》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被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申请,作出认定,依法送达,程序合法。二、被申请人依法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劳社厅函〔2006〕497号)载明:“其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由此可知,在本案中,要构成工伤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在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内;(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4)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一)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沈伟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2022年10月30日21时45分,申请人沈伟在公司门口值班时,后背被下班的同事进门卫室打卡时开玩笑拍了一巴掌,导致受伤,经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诊断结论为:背部软组织挫伤。(二)上述事实从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者工伤报告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张弢的《证人证言》以及被申请人分别对侯小飞、申请人的《调查笔录》予以证实。被申请人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的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是指直接因果关系,而不是间接因果关系。结合本案证据材料,侯小飞是因为下班打卡时开玩笑拍了申请人一巴掌,导致申请人受伤,与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或违法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处于报复而对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本案中不具备此种情形,故申请人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属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53030220230001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依法不应撤销,故恳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53030220230001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三人:未作陈述也未举证。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30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门口值班时,后背被下班的同事侯小飞拍了一巴掌,导致其受伤。2023年2月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3月16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为由,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530302202300013)并送达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本案中,申请人在值班室值班时,被下班打卡的同事侯小飞用手打伤后背。申请人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302202300013)。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