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某。
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金宝路(水寨路口)。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职不服,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1月22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于2024年1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并书面回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曲靖市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开设的网店内成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后向被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的方式投诉举报向被申请人反映该情况,被申请人签收后一直未履行职责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了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未履行职责是典型的渎职行为。本案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存在利害关系。申请人是因为自身权益受损,没有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产品而发起的投诉举报,被申请人所行使的行政行为的结果必将对申请人本案所购买的产品会导致必然的经济损失,比如申请人购买了一个包子,包子里有一只蟑螂然后投诉举报,但是举报结果说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从而导致购买包子金额的经济损失。秉承高效便民的原则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持身份证原件录制视频或视频确认的方式,来确认本次复议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提出复议,避免采用劳民伤财的方式前往复议机关或邮寄身份证原件来核实本次复议的申请,特请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在补正通知书、决定书、通知书中告知救济法院管辖具体名称。
被申请人称:2023年11月27日我局收到吴某的投诉举报挂号信。投诉内容为:投诉举报人于2023年11月10日在曲靖市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在拼多多店铺(洛泰保健食品专营店)支付21.09元购买麦片。被投诉举报人在其开设店铺内宣传产品无糖(宣传位置于:商品快照-产品参数-是否含糖一无糖),但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远超过GB28050的无糖标准。投诉举报人认为被投诉举报人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要求赔偿。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我局答辩如下:一、收到投诉举报我局核查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7日,我局收到该投诉举报信。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在被投诉人于曲靖市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拼多多店铺“洛泰保健食品专营店”内查见在售产品庆和高钙低脂即溶营养麦片,销售量16件。在其商品详情是否含糖标示无糖,其营养成分表显示100克中含碳水化合物81.5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的规定中明确含量声称方式“无或不含糖”其碳水化合物(糖)含量要求“≤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故该产品不符合“无糖”的条件。我局现场下达责令整改,责令曲靖市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庆和高钙低脂即溶营养麦片“无糖”的宣传。商家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鉴于被投诉举报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不予立案。二、对于投诉人要求赔偿事宜,因被投诉人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对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违反了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未履行职责是典型的渎职行为”。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后,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告知投诉举报人是否受理及是否立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0日,申请人购买了曲靖市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拼多多上销售的麦片1袋,支付了21.09元。2023年11月21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曲靖市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6日签收了该信件。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信后,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信》、国内挂号信(XA34767456436)、邮件轨迹截图、拼多多平台订单截图、商品照片。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也未告知是否作出立案的决定,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提交的《关于吴某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复》中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是否受理和是否立案已经作了明确的说明且该《答复》已由本机关邮寄送达申请人。故,再责令被申请人作出答复已无必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吴某的投诉举报未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