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麒麟珊珊医疗美容科诊所因自愿终止执业活动,已依法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
诊所名称:麒麟珊珊医疗美容科诊所
地址:麒麟区南片区银屯路西段与云玉路叉口“君悦华庭”小区1幢第1-2层02号03号04号商铺
备案编号:MABP5LBUX53030290D2212
申请人:郑珊珊
自撤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诊所的名义(备案编号识别)开展任何诊疗活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