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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麒麟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6-11 14: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469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5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435号)文件精神,着力建设一支“冬春打山火、夏秋抗洪涝、日常强预防、全年备救灾”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统一调度指挥。按照“资源统筹、规范整合、建管并举、训战一体”的原则,组建“一队多能、多专多用、一岗多职”的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部门统筹调度、消防部门管理指挥,实现从各自为战向统一调度指挥转变。

(二)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招录、日常管理、指挥调度、考核评价、工资核发及统筹使用等由区消防救援局统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协助,全面推行正规化管理,实现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

(三)实现统一执勤训练。由区消防救援局统一制定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执勤备战、日常训练和综合救援等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驻队轮训、联勤联训、实战演练、业务培训等,不断提升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转变。

(四)实现统一综合保障。将队伍建设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统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通过积极争取支持、统筹现有资源等方式配齐综合救援所需器材装备,实现从单一保障向统一综合保障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整合地质灾害抢险、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整合+招录”的方式组建,承担消防安全、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任务。

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麒麟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管理人员由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员担任,队员共60人(不包含管理人员),采取整合区林草局森林消防大队现有队员和新招聘合同制队员的方式担任。现有区森林消防大队在2025年防火期结束前由区林草局管理并继续履行防灭火工作职责。防火期结束后,移交至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管理,同时完成整合招录工作。区级队伍组建完毕后,区林草局原森林火灾灭火救援指挥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参与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救援。

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XX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每个队队员15人,东山镇、茨营镇依托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东山镇依托现有15名专职消防员兼任,茨营镇新招录5名专职消防队员补齐15人,越州镇依托特勤消防站新招收15名专职消防队员组建。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承担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应急救援任务。区委编办将新增人员纳入区消防救援局临聘人员额度。(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能源局、区林草局、区消防救援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优化整合营房设施和装备器材。按照“有队伍住所、有训练场地”的标准,优化整合现有消防队站资源,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完善生活、训练等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依托水石路消防站,镇级综合应急救援分队依托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越州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现有站房根据实际需要改造后作为营房。区政府从全区公车系统中调剂2辆越野车作为区应急救援中队指挥车。区林草、应急、自然资源、水务、能源、市政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物资全部移交到区消防救援局,区林草局正在采购的森林灭火车辆在采购到位后移交区消防救援局,原森林消防大队所有车辆器材装备物资和应急指挥通信物资全部移交给区消防救援局。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国债项目配发到麒麟区各镇(街道)的消防车辆和应急物资配备到位后,除东山、茨营、潇湘、寥廓、珠街、沿江、三宝各保留1辆消防车外,其余车辆及器材装备全部移交区消防救援局统一调配使用。自2025年起,各部门的上级部门新配发的应急救援装备应及时移交给区消防救援局使用。各部门计划新采购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时,应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沟通协调后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采购,购买物资到位后统一移交区消防救援局统一调度使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能源局、区林草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区级综合应急救援中队、越州特勤消防站设立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由消防救援局党委统一领导。东山镇、茨营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党团群组织建设由区消防救援局和各镇党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镇两级要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优秀人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林草、应急、水务、自然资源、能源、市政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际,组织人员每年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指导和教学培训,确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能熟练掌握各项抢险救援技能技巧,提升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应急抢险任务。(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灾种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量化考核评价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日常量化管理、季度体能技能考核和年终工作评价考核,建立个人月度、季度和年度量化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待遇、奖惩晋级和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增强队员自我管理、自我训练的内生动力。探索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明确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年限、评定考核、纪律要求,加强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并与薪酬待遇挂钩。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24小时执勤战备,定期检查保养装备,确保接到灾害事故报警后及时有效出动。(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后续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所有队员按照区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保障标准进行预算。区级队伍人员经费保障自20256月起执行新标准。镇级队伍人员经费保障自20254月起执行新标准,新标准执行前按原有保障标准和部门进行保障。新标准执行后,经费使用统一由区消防救援局单独核算和审批。(经费保障见附表)。区消防救援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法为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开展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含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及合同制人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和消防员标准享受各项优抚优待政策和执勤、现场救援补贴等,因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程序申报烈士。(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消防救援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激励机制。区、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对在综合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科技研究、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队员,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后给予表彰奖励。在重要节日、重要节点,可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走访慰问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按规定减免消防车辆购置税和通行费。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执勤消防车和应急车辆可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外观制式应符合相关标准。执勤消防车和应急车辆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按照规定免收通行费、泊车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完成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人民政府李维敏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能源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队伍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消防、财政、林草分管领导和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工作联络、材料收集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时限

(一)方案起草报审(20252月底前)。根据市政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调研,结合麒麟实际拟定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队伍组建(20255月底前)。根据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组建方案,完成队伍整合、营房建设及车辆器材装备移交整合,举行入驻仪式。东山、茨营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在20253月底前完成组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20255月底前完成组建。

(三)迎接验收(20256月底前)。区、镇两级队伍组建完毕后,及时组织开展区级验收,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重要指示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24年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推进“一支队伍管救援”的重要举措,全区各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建队主责,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253月、5月底前分别完成镇、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并做好迎接市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后,区林草局和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值守和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发挥好专业指导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项保障工作,协助区消防救援局做好队伍的管、训、用、养等,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撑,协助消防部门建立完善队伍管理和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三)区消防救援局和东山、茨营镇要结合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整合工作,按照“一支队伍、两块牌子”和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完善队伍统一管理、训练、考核、指挥调度等工作机制,确保队伍相对稳定,确保队伍在发生灾害事故的时候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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