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和《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039)要求,区政府办和区司法局牵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在征求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清理意见建议基础上,拟定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3年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征求意见稿)》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3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6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将拟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前。
联系人:胡蓉;
联系电话:0874-3134368;
电子邮箱:502059750@qq.com。
附件:
附件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3年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3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6件)(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和《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039)要求,区政府办和区司法局牵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经认真汇总梳理、审查完善后,最终形成了今天提请会议审议的《决定(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经过清理审查,决定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