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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 信息来源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3-27 15:01

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6日,通过信函、网上征集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意见

未收集到相关意见。

二、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意见建议

“第13页(3)运输阶段: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产生后,由指定的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公安交警部门确定,并告知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保持箱体完好,采取密闭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全程定位监控,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行为。”

修改建议:公安交管部门未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也无法对车辆进行全程定位监控,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工作职责,建议该项职责删除。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修改为“工程渣土产生后,由公开竞争确定的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公安交警部门确定,并告知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保持箱体完好,采取密闭措施,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审查采用半年审制,严格审查企业车辆数量、车辆密闭性和管理情况。”

(二)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意见建议


1、第13页:“第二十八条 收运流程 1.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1)行政许可阶段:产生单位和个人到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提交工程相关信息,确定承运单位、运输时间,由行政审批局核算建筑垃圾产生量,给予行政许可。”

修改建议:

“产生单位到城市管理部门提交《麒麟区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申请表》,提交工程相关信息,确定承运单位、运输时间,核算建筑垃圾产生量,行政审批局根据部门意见,给予行政许可。”

第13页:“第二十八条 收运流程 2.工程渣土(1)行政许可阶段;第23页:“第四节 收运流程 1.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1)行政许可阶段”;第24页:“ 2.工程渣土(1)行政许可阶段内容相同,建议同步修改以上意见。”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修改为“产生单位到城市管理部门提交《麒麟区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申请表》,提交工程相关信息,确定承运单位、运输时间,核算建筑垃圾产生量,行政审批局根据部门意见,给予行政许可。”

2、第20页:“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案需报审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及获批后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案的项目工地,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修改建议:如需审核“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案”,区行政审批局无该职能和审核能力,应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区行政审批局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证。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修改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主要责任人,项目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案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及获批后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案的项目工地,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三)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建议

建筑垃圾消纳场需综合考虑整体布局、服务范围、环境影响、运行费用等社会、经济因素,总体来说,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宜设置在交通方便、对居民影响较小、运输成本经济的地点。下列地区不得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泥石流易发区和崩塌、滑坡危险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②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③危及铁路、公路等设施安全的区域、危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居民生活和防洪等安全的区域;④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重要水体保护区域;⑤洪泛区、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⑥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⑦其他依法不能设置消纳场或者专门存放地的区域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修改建议:建议增加第八项⑧地灾隐患点周边区域和在建或生产矿山(煤矿或非煤矿山)采矿区范围禁止。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修改为“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泥石流易发区和崩塌、滑坡危险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②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③危及铁路、公路等设施安全的区域、危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居民生活和防洪等安全的区域;④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重要水体保护区域;⑤洪泛区、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⑥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⑦其他依法不能设置消纳场或者专门存放地的区域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⑧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区域、在建或生产矿山采矿区范围。”

三、专家评审会意见

(一)建议进一步完善上位规划传导的目标体系,按照国土空间一张图要求明确选址规划用地性质。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通过合规性审查。

(二)科学合理预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结合人口增长率、经济发展速度符合建筑垃圾产生量。

(三)选址建议综合考虑交通,地形地貌,水文条件等因素,确保选址可操作性。

采纳情况:选址在踏勘阶段已充分考虑周边交通,地形地貌,水文条件等因素,已采纳并在法定成果中明确相关要求。

(四)完善源头减量规划,建议将精装房上市比例提高,精细化设计减少设计变更,提高建筑配件的重复使用率作为减量措施。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在源头减量规划章节内增加该措施。

(五)补充完善环评内容。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补充环境保护章节。

(六)图纸规范制图,成果按专项规划成果成套编制。

采纳情况:已采纳并规范编制文本、图集、说明书。


特此向社会各界对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编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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