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1〕51号)及《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文件要求,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对2024年10月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经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中心评审小组会议讨论并报麒麟区医疗保障局业务科审查备案,现将评估合格拟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麒麟区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复核,电话:0874-332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