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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7-20 11:13
    第一条 为保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机关及所属部门的机构设置、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办公电话、办公地点等都要公示。
    第四条  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网站、公示版、手册、图表等,便于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第五条  公示实行负责人制度。每项公示内容上都要注明负责人职务姓名。
    第六条  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检查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监督执法的电话是0874-3137856,接受管理相对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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