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记录载体 |
记录载体 |
记录场所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员 |
1 |
行政许可 |
接受受理材料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政务服务窗口 |
记录申请人申请,执法服务人员接收、当场更正、告知补正、审查受理等环节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2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当面口头陈述、申辩 |
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辩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3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听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4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专家论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专家论证场所 |
专家论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5 |
行政处罚 |
现场检查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6 |
行政处罚 |
现场取证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7 |
行政处罚 |
先行登记保存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取证现场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8 |
行政处罚 |
陈述申辩 |
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9 |
行政处罚 |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核查现场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10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11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监督机构 |
听证记录人 |
12 |
行政检查 |
双随机抽取过程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随机抽取现场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记录 |
行政检查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
13 |
送达环节 |
政务服务窗口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政务服务窗口 |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
相关执法机构 |
窗口工作人员 |
14 |
送达环节 |
留置送达过程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送达现场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几名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15 |
送达环节 |
邮寄送达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16 |
送达环节 |
公告送达 |
照相机 |
办公场所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 进行记录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