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营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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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7-28 15:13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行政执法公示的主体
茨营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行政执法公示的主体为:茨营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
麒麟区政府门户网站
三、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
1.本机关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
3.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性别、执法类别、执法岗位、执法区域及执法证号;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申请及结果信息;
5.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程序;行政处罚的结果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及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
6.行政强制的依据、种类、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方式,行政强制的结果信息,包括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及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
7.行政征收的依据、权限、条件、标准、程序;
8.行政收费的事项、依据、标准、金额;
9.行政检查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将“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10.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听取公众意见情况及结果;
1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数量及备案情况;
12.上级机关或本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
13.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
14.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5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16.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处理程序;
17.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
18.其他应当公示的执法信息。
四、行政执法公示的原则
1.合法及时、便民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执法信息公示时要依法有序进行,对一般执法信息要本着便捷高效的目的及时公开;对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并提供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查询服务。
2.保密审核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过程中要依法建立保密审查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先经保密审查,再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才能网上公开。
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公开后可能危及或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网上公开。
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时,应当隐去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3.动态管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更新在网上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因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职责、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 15 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撤下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并作出说明。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公示的行政执法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有异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