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执法工作高效开展,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本部门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包容审慎工作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从轻行政处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针对符合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二是减轻行政处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针对符合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三是不予行政处罚。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第三类是针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后,可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是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