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麒麟区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从教行为,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麒麟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结合教体系统特点,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实施分类监管。准确把握法规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主观意愿、特点,对违法行为施以准确合理的行政处罚。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指导商事主体规范提升。
二是坚持过罚相当。行为人无主观恶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处罚款的,不予处罚。对依法并处罚款的,依照教体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观意愿、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地将处罚幅度分层分阶并予以明确,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原则上按照各层阶的底限处罚。
三是纳入信用监管。商事主体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改正后再犯的,区教体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予以公示。
四是公平公正裁量。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纠正为主,教育并行。
二、处罚基准
(一)明确相关概念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可分别适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较轻的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进行的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的处罚。违法行为没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的,应当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首违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弥补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关于“首次违法”的判定,除听当事人自述外,执法人员还应结合监管档案、监管资料来判定是否为初次违法。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弥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具有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
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明确适用范围
在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处罚范围内的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或破坏全民健身体育设施中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的行为使用包容审慎及首违免罚。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区教育体育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包容审慎及首违免罚的事项,适时根据制定依据变动情况发布新的修订版本。
(二) 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
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适用条件初核、整改帮扶等工作,要详细记录在案,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麒麟区教育体育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将适用包容审慎及首违免罚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
四、附则
本制度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不适用包容审慎及首违免罚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体育部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