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20-2030年)
总体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普及为主题,以普惠为主线,充分激发办园活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二、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麒麟区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城市农村并抓、数量质量并重”的发展路子,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区四幼,加快推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一村一幼”建设,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普惠性、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5至2019年,区域内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学前三年的毛入学率分别达到80.86%、83.6%、88.62%、92.82%、96.12%。区直属一幼、二幼、三幼均创成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省级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截至2019年,区域内共有幼儿园25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1所,社会力量及民办幼儿园171所。具体为:曲靖市属幼儿园3所;麒麟区属幼儿园4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8所,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61所,社会力量及民办幼儿园149所;曲靖经开区街道中心幼儿园1所,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4所,社会力量及民办幼儿园22所。区域内共有在园幼儿39798人,其中公办园11203人,社会力量及民办园28595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28.1%。办园条件达标率53.9%,班额普遍达标率85.3%,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为1:18;有普惠性幼儿园133所,其中麒麟区124所、经开区9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77.8%(麒麟区占比83.2%,经开区占比40.9%)。
三、规划目标
2020至2030年,规划新建益宁、潇湘、白石江、文华、寥廓5个街道中心幼儿园,实现“一乡一公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办园条件达标园占比达90%,班额普遍达标率达9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达1:15。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教师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区域学前教育通过国家普及普惠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认定。各年度目标详见《曲靖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情况表》。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优化幼儿园布局
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全面“二孩政策”、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需要等因素,编制本地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镇(街道)中心学校合理规划属地幼儿园布局,村一级幼儿园结合实际采取独立幼儿园、中心园分园、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联合办园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二)大力发展公办园
将发展公办园作为抓普及普惠的最重要途径,重点在边远农村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地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提高公办幼儿园比重,实现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人口大镇举办2所以上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强化公办园在整个学前教育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结合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完善扶持政策,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比。加强普惠实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通过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四)有效整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统筹教育体育、自然资源、住建、发改、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对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规定限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五)积极推进办园模式改革
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参、合作办园、集团化办园等新的办园模式,切实解决教师数量不足、财政资金紧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六)切实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国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的要求,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七)优先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及贫困残疾人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受教育机会,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幼儿、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八)持续加大督导评估工作力度
按照国家、省、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指标体系和督导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注重优化评估过程和结果应用,促进区域内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水平整体提升。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