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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麒麟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麒妇联发〔2022〕5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10-21 16:40

关于印发《麒麟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教育体育局、区文明办、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曲靖市广播电视台麒麟报道新闻中心、区科协、区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十四五”时期麒麟区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区妇联、区教体局、区文明办、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曲靖市广播电视台麒麟报道新闻中心、区科协、区关工委共同制定了《麒麟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麒麟区妇女联合会

麒麟区教育体育局

麒麟区文明办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麒麟区民政局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麒麟区卫生健康局

曲靖市广播电视台麒麟报道新闻中心

麒麟区科学技术协会

麒麟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1018

麒麟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区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国、省、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曲靖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曲靖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麒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法治为引领,以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为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高尚情怀,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家庭教育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品德教育始终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要内容,帮助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于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道德养成和价值引领的基础作用。注重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系统推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着眼构建扎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一体化建设,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促进执法机构完善法律政策体系,拓展指导服务渠道,强化分类和个性化指导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坚持共建共享。最大限度激发家长自主学习、自主参与的意识,提升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新格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为家庭提供普惠性、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坚持兼容并蓄。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习俗的特殊性,激活民族村寨人力、知识体系、经验和智慧,把优秀民族文化、民俗传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将传承保护、兼容并蓄有机融合,提高家庭教育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比较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阵地数量明显增加,稳定规范专业的指导服务队伍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健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

1.深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发挥教师、志愿者、讲师团作用,结合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等各类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讲活动,推动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

2.注重突出家庭教育以德为先。将儿童品行培养与家庭道德教育作为最核心的内容,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注重对家长和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等家庭教育各个环节。

3.积极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开展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健康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等,选树一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科学教子等家庭典型。深化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宣讲”“我爱我家同悦书香”等各具特色的家风家教主题实践活动,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活动始终,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引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和新时代文明新风,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指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在生活点滴中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4.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社会氛围。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立新时代家庭观宣传栏、最美家庭光荣榜,在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常态化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栏专题,打造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宣传立德树人家庭典型事迹,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聚焦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主题,指导创作和宣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和出版物,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楼宇电视、公交等刊播一批公益广告、优秀短视频、微课程,传播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为家庭立德树人提供舆论引导和社会支持。

5.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凝聚专家力量,组织课题研究、开展理论研讨。研发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

(二)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体系

6.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纳入本级普法重要任务,抓住家庭教育宣传周、法治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各中小学校聘请法治辅导员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引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7.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部门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职责。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围绕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家庭教育规划,推动出台家庭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8.推动家庭教育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聚合力量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和规范管理标准,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培训,为家庭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三)建全广覆盖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网络

9.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各镇(街道)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服务队伍培训等公共服务产品,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10.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区教育体育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推进家校、家园共育的重要方式,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确保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11.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平台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建校率达到95%,农村社区建校率达到85%,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活动开展、有客观的成效评估。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家庭教育档案,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指导服务制度,针对家庭需求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服务,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完善社区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建立亲子阅读区。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

12.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婚姻登记机构通过举办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聚焦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抵制高价彩礼等新型婚育文化,强化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社会活动,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多样化、有质量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

13.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4.拓展家庭教育媒体和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开展公益宣传,增加家庭教育公益广告的制作和播出,推动优秀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建设,创作生产更多优秀的家庭教育文艺作品。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探索实施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提升网络服务的可及性及有效性。大力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助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持续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产品,在“十四五”期间,产生一批符合本土家长育儿需求、引领家长教育理念、支持家长参与学习、提升家长亲子沟通技巧的家庭服务数字产品,并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拓展家园、家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为家长提供便捷的、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四)培育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1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院校和有关社会机构,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培训,培育一批立足当地、具备专业知识的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作用,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家庭教育公益的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员、“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大学生等进入家庭教育讲师团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及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16.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和儿童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持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和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培训,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

(五)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

17.探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机制。结合乡村振兴,推动家庭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倾斜,大力实施农村地区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依托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家庭教育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队伍等深入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农村和边境地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8.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各类家长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导服务。将科学育儿知识纳入家政服务培训,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

19.强化困境儿童和特殊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发挥网格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妇联执委、志愿者等作用,建立家庭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及时掌握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成长发展状况等,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等力量,组织开展常态化的、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对所辖社区留守、流动、困难、重病、重残、失管等困境儿童家庭情况,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学校应重点关注留守及困境儿童家庭情况,及时发现家长在教育行为方面的问题,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建立完善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机制,督促改进其家庭成长环境。

(六)构建全链条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20.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鼓励社区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把学校、社会丰富的教育资源链接起来,为家长提供优质指导服务,为孩子参与社会实践搭建平台。

三、组织保障

1.健全实施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构建由各级妇儿工委办统筹协调,教体、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人民检察院、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区妇联、区教体局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建立第三方评估等监测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测评估。

2.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文明办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等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家庭教育及家长学校的建设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办好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开展理论研究,加强人才培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工作,会同妇联、民政等部门推进城乡社区家庭教育和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人才培训。文化、广电部门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和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服务,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民政部门应做好婚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工作,与妇联、教育、卫生健康、关工委等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妇联、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协助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才队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建立完善责令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及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机制。妇联负责密切联系各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或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开发家庭教育网络课程,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科协负责协调推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开展家庭科普教育相关工作,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关工委负责动员“五老”队伍等深入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农村和边境地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镇(街道)要树立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配合各职能部门实施《麒麟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家庭教育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实落细。

3.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完善督导评估。各镇(街道)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各实施部门督导范围。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5.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模式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评选表彰、示范创建机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规划实施的有效经验和特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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