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麒麟产业园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本预案编制说明主要分为三部分:(1)编制背景;(2)编制过程概述;(3)重点内容说明。
(1)编制背景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始建于2004年,2019年越州、麻黄、罗汉山3个园区整合重组为麒麟工业园区,2023年3月在原麒麟工业园区基础上成立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先后被认定为“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循环经济)”“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省麒麟煤化工二次资源高效利用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2025年1月通过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初审、曲靖市人民政府复核、省级专家现场评审以及省级部门审核,被拟认定为化工园区。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规划和代管范围含越州、罗汉山、麻黄3个片区,规划面积27.055平方公里。其中,越州片区位于越州镇,总规划面积16.65平方公里,分为新田(4.99平方公里)、水城(11.23平方公里,含化工园区3.29平方公里)、坝上(0.43平方公里)3个板块,以先进制造为主导,重点发展钢铁、硅光伏、先进装备制造、煤及煤化工4个优势产业。罗汉山片区位于三宝街道,拟规划面积3.225平方公里,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仓储物流、生物医药等产业。麻黄片区位于太和街道,规划面积7.18平方公里,以钢铁、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业为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摸清园区环境风险源底数,掌握园区周围环境风险敏感受体分布,识别园区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构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园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减轻环境危害,开展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满足国家、省和市、区新的环境管理形势和要求。
(2)编制过程概述
2025年3月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技术支持,成立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在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征求了云南麒麟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及园区企业运营可能影响到的居民的意见,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通过上述调查、评估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6月6日,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领导及成员对初步编制完成的《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行性进行了内部评审,对预案内容进行了推演,并根据内部评审意见和推演情况进行了修改。又于2025年6月24日,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了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对《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外部评审,最后,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对《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备案。
(3)重点内容说明
该预案是按照《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的预案要求编制完成的,共由9个章节组成,各章的主要内容见预案。在此仅就重点内容简单说明。
① 关于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麒麟产业园区(麻黄片区、越州片区、罗汉山片区)管辖范围内入驻的企业以及园区的公共设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园区内从事与生产、储存、运输等活动相关企业及公共设施发生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照本应急预案执行。
② 关于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依据基本相同,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适用于各级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本预案的编制单位为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实际情况,将响应级别分为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应及时将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影响情况上报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门,由管理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然后启动相应的政府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的响应分级与管理委员会、政府部门的响应分级相互协调、相互支持。
③ 关于预案关系分析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综合预案),各省辖市、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应急预案与曲靖市、麒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上下衔接关系,与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平行关系。
本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常常导致环境污染,因此安全生产事故与突发环境事件紧密联系,部分安全生产方面的现场处置方案也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方案。
④ 关于应急组织体系
为方便人员管理、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本预案制定了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⑤关于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演练、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一般情况下,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较大调整和更改;
(二)园区企业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改变,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位置发生变化;
(三)园区应急资源发生较大调整或在自然灾害中丧失;
(四)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五)园区所在区域的环境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功能区要求发生变化;
(六)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上级政府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
1.6 事件分级
1.6.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1.6.2 园区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1.7 应急预案体系
1.7.1 园区内部应急预案体系
1.7.2 本应急预案与外部联动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应急总指挥职责
2.2.2 应急副总指挥职责
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4 现场应急指挥长职责
2.2.5 应急处置组职责
2.2.6 医疗救治组职责
2.2.7 警戒疏散组职责
2.2.8 综合协调组职责
2.2.9 环境监测组职责
2.2.10 物资保障组职责
2.2.11 技术专家组职责
2.3 园区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及联系方式
2.4 应急专家库
3 监测、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防工作
3.3 预警机制
3.3.1 预警分级
3.3.2 预警条件
3.3.3 预警信息发布
3.3.4 应急准备
3.3.5 预警响应
3.3.6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分级响应
4.2.1 I、II级响应(特别重大及重大事件)
4.2.2 III级响应(较大事件)
4.2.3 IV级响应(一般事件)
4.2.4 园区级
4.2.5 企业级
4.3 信息报告与通报
4.3.1 信息报告要求
4.3.2 信息报告内容
4.3.3 内部报告
4.3.4 外部报告
4.3.5 信息通报
4.3.6 信息报告时限
4.4 应急处置原则
4.5 先期处置
4.6 通用处置措施
4.7 应急救援措施及现场处置
4.7.1 事态评估
4.7.2 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措施说明
4.7.3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4.7.4 水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措施
4.7.5 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措施
4.7.6 危险废物洒落或流失污染事件现场处置措施
4.7.7 危化品及危废运输车辆泄漏事件现场处置措施
4.7.8 连锁(多米诺效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7.9 人员撤离与疏散
4.8 应急监测
4.8.1 应急监测流程
4.8.2 应急监测项目的确定
4.8.3 应急监测方案
4.8.4 监测布点原则
4.8.5 大气环境应急监测
4.8.6 地表水环境应急监测
4.8.7 土壤环境应急监测
4.8.8 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
4.8.9 监测结果报告制度
4.8.10 应急监测终止
4.9 信息发布
4.10 安全防护
4.10.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10.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4.10.3 医疗救护
4.10.4 饮用水安全保障
4.11 应急终止
4.11.1 终止条件
4.11.2 终止程序
5 善后处置
5.1 现场清洁净化及环境恢复
5.2 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
5.3 调查与评估
5.4 环境恢复与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其他保障
7 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3.1 演练分类与频次
7.3.2 演练内容
7.3.3 演练目的
7.3.4 演练人员
7.3.5 演练准备
7.3.6 预演阶段
7.3.7 演练实施阶段
7.3.8 应急演练评价及总结
8 奖惩
8.1 奖励
8.2 惩罚
9 预案评审、发布和修订
9.1 预案评审与发布
9.2 预案修订
为健全云南麒麟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能力,有效规范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全面提升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园区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及时、有效控制,进一步筑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屏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发展观念,合理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体系,加强对园区环境风险企业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落实各单位职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园区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应急组织体系,科学建立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向上落实、配合省、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政策,向下指导、管理工业园内各企业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市、区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成立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本应急预案。
(三)分级管理,科学应对
根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管理,科学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构建突发环境应急机制,整合园区内外现有应急资源,实行区域联防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和各企业的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5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
(1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17)《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2019年3月19日);
(1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
(19)《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2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2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4)《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环规〔2024〕3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27)《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
(2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30)《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 18218-2018);
(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3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35《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3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3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38)《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9)《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0)《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化学品火灾、爆炸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性排放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次生、伴生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等。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防范和安全处置,是指对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采取的环境应急防范及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紧急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环境安全处置行为。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次生/伴生事件;
(3)危险废物贮存或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
(1)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计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根据企业发生环境事故的可能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进一步明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一)园区级
污染的范围超出企业厂界且企业无法独立处理或污染的范围在企业厂界内但企业不能独立处理,为了防止事件扩大,需要调动园区力量。企业应立即报告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应急指挥部,由园区主导应急救援,企业积极协助配合。结合园区企业生产特点,列举园区级别事件情况如下:
(1)园区内企业因火灾、爆炸、物料泄漏产生事故废水,大量事故废水离开企业厂区,进入厂外水体或土壤,造成污染,企业靠自身力量已无法对事件进行控制,需请求园区救援的;
(2)企业因火灾、爆炸、物料泄漏产生的二次污染气体,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的,需要进行企业周边人员疏散的;
(3)企业废气持续超标排放,导致园区附近的空气质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4)园区公共设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影响到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的;
(5)其他企业无法进行控制,需要请求园区力量救援的。
(二)企业级
污染的范围在企业厂界内且企业能独立处理或污染的范围在企业厂界外但依靠企业自身力量仍能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企业级事件由企业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组织企业内部相关应急小组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
本应急预案为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内各企业在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与本应急预案相衔接。园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园区内企业应对自身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预案,属于本预案的下位文件。园区内企业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环规〔2024〕3号)的要求,落实环境应急主体责任,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同时,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园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与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内容相互协调,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企业突发环境、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体系,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或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在政府层面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报国务院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报省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本预案与上一级麒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与企业、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 1.7–1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
为了提高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麒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安全和环保管理服务中心。事故发生时,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长统一领导、协调和安排各应急小组。应急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表 2.11 园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应急指挥中心 | 姓名 | 职务 |
总指挥 | 代玉莲 | 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副总指挥 | 陈正坤 | 党工委副书记 |
吴俊婷 |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 |
王陈洋 |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吕志全 |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
应急办公室 | 陈春荣 | 安全与环保服务中心主任 |
谭荣轩 | 安全与环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 |
吴春坤 | 安全与环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 |
应急处置组 | 何金龙 | 经济发展科科长 |
张鑫 | 经济发展科工作人员 | |
赵霞 | 经济发展科工作人员 | |
朱珏 | 经济发展科工作人员 | |
综合协调组 | 曹定梅 | 招商服务科科长 |
董海波 | 招商服务科工作人员 | |
陈卫 | 招商服务科工作人员 | |
杨建飞 | 招商服务科工作人员 | |
医疗救援组 | 黄雄 | 党政办公室主任 |
海湘婕 | 规划建设科科长 | |
苏建飞 | 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 | |
颜江涛 | 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 | |
丁洪波 | 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 |
张芳 | 投资与项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警戒疏散组 | 撒继锋 | 效能检查科科长 |
吕祥 | 效能检查科工作人员 | |
刘焕英 | 效能检查科工作人员 | |
环境监测组 | 王秋红 | 安全与环保科科长 |
李明超 | 安全与环保科工作人员 | |
万照 | 安全与环保科工作人员 | |
李孟 | 安全与环保科工作人员 | |
宋媛 | 安全与环保科工作人员 | |
丁海山 | 安全与环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王丽芬 | 安全与环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陶汝同 | 安全与环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物资保障组 | 曹伟 | 投资与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
毛赞 | 投资与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 |
朱文江 | 投资与项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马路生 | 投资与项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邓心平 | 投资与项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应急总指挥由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代玉莲担任,副总指挥由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陈正坤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应急副总指挥担任,若应急副总指挥有事或外出,则由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的现场应急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工作。
(1)统一指挥、领导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救援决策;
(3)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现场指挥员;
(5)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紧急状态,必要时,报请麒麟区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6)负责发布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
(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沟通、协调等。
(1)协助总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当总指挥不在时,代替总指挥负责抢险救援的指挥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订、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领导、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组织各应急救援成员和专家对环境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物资、工程设施等的购置、管理、维护、使用等;
(5)督促、指导各企业制定针对本单位特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演练,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模拟演练;
(6)检查、督促各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名项准备工作,督促、协调各企业及时消除有毒有害介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7)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核实后报给应急指挥部。
(1)发生IV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调动;发生I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指令和调动;
(2)审核突发环境事件的险情及应急处理进展等情况,与应急指挥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一起确定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
(3)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决定现场处置的启动与终止;
(4)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
(5)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
(6)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7)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
(8)提请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9)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现场处置情况,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承担园区信息上行与命令指示下行的传递工作,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5)组织事故现场有关应急工作,负责在上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
(6)做好应急人员的防护工作,当事故超出控制能力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避免应急人员的伤亡;
(7)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排险、控险、灭火等各项工作;
(8)负责抢修被事故破坏的设备、道路交通设施、通讯设备设施;
(9)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物资;
(10)及时掌握事故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
(11)负责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控制,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对外环境造成污染;主要包括雨水排口、污水排口和清净下水排口的截断,防止事故废水蔓延,同时包括将事故废水引入应急池等应急工作;
(12)负责对事故后的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进行相应处理;
(13)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与救灾等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
(1)负责组织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对伤病员进行检查分类和观察;
(2)对伤病员进行临时包扎、冲洗、消毒等力所能及的紧急救护工作,协助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治疗。
(1)在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协调、实施园区及周边交通管制,保障园区救援道路的畅通;
(2)组织疏散、转移遭受突发环境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
(3)制定疏散范围、疏散路线,确定集合点及临时安置点。
(1)根据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好事件及灾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调运;
(2)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救援专业队及有关部门,确保应急指挥部与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信息畅通;
(3)负责组织灾害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调运;
(4)事件发生时协助医疗救援单位携带医疗急救设备以及个人防护设备赶往事件现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护;
(5)及时将受伤人员救护情况向上级报告,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6)协助医疗救援单位保护、转送受伤人员。
(1)负责对园区雨水系统进行排查,防止事故污水排入河流,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监测方案,对事发地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污染区域范围和造成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根据园区内环境要素监测设备及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确定风向,便于警戒、应急疏散及救援、控制危险源等。
接收现场指挥部指令后,立即评估物资需求优先级(如人员防护优先于污染清理),制定调拨方案。在本地物资不足时,启动区域联动机制,向邻近地区或上级部门申请支援,协调运输路线和载具(如直升机、特种车辆),跟踪物资运输状态,确保及时抵达。
在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时,应依托技术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层的决策以及现场处置方案的确定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表 2.31 园区外部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专项抢险特长 |
1 | 国家化学事件应急咨询服务热线 | 化学事件应急咨询 |
2 |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污染治理措施建议 |
3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 |
4 | 云南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投诉中心 | - |
5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 |
6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 |
7 |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 - |
8 |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指挥 |
9 | 曲靖市应急救援中心 | - |
10 | 麒麟区人民政府应急办 | - |
11 | 麒麟区应急管理局 | - |
12 |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政抢修 |
13 | 麒麟区市场监管局 | - |
14 | 麒麟区气象局 | 提供气象资料 |
15 |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人员工伤待遇 |
16 | 越州镇中心卫生院 | - |
17 | 麒麟区人民医院 | 工伤人员救治 |
18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 - |
19 |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20 | 麒麟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抢险救援 |
21 | 曲靖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22 | 越州镇人民政府 | 镇政府办公室 |
23 | 越州镇应急服务中心 | - |
表 2.41 专家库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称 | 主要技术专长 |
1 | 吕志平 | 男 | 麒麟区人民医院 | 主任医师外科临床医师 | 医疗救护 |
2 | 詹云瑞 | 男 | 麒麟区人民医院 | 副主任医师内科(急诊) | 医疗救护 |
3 | 李星莹 | 女 | 麒麟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监督 | 消防安全 |
4 | 林文武 | 男 | 曲靖安浩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二级安全评价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教师 | 安全技术服务 |
5 | 郭政 | 男 | 曲靖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规划设计中心 | 高级工程师(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气仪表 |
6 | 蔡志锋 | 男 | 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 | 安全、应急救援 |
7 | 胡开达 | 男 | 信义硅业(云南)有限公司 | 注册化工工程师、石化高级职称(专业:化学工程) | 设计与总图、工艺 |
8 | 王海燕 | 女 | 云南安益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 | 化工、安全、消防、应急救援 |
9 | 何树琼 | 女 | 云南省振法助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专业:安全工程) | 设计与总图、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 |
10 | 唐正相 | 男 | 云南省浩法助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工艺 |
11 | 蔡建华 | 男 | 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工、安全 |
12 | 向桢 | 女 | 云南泰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专业:化工工艺)、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评价师 | 化工、工艺、设计与总图 |
13 | 陈领 | 男 | 信义硅业(云南)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应急救援 |
14 | 陶云川 | 男 |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处置 |
15 | 马永余 | 男 | 曲靖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
16 | 陈鲁松 | 男 | 曲靖市辐射安全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核与辐射应急检测和管理 |
17 | 余海胜 | 男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正高级工程师 | 应急监测、应急处置 |
18 | 郭智花 | 男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检测 |
19 | 张龙坤 | 男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 工程师 | 环境检测 |
20 | 浦恩远 | 男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应急检测分析技术、污染防治 |
21 | 邓波 | 男 | 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危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
22 | 陈霖 | 男 | 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教授 | 大气污染控制应急处置、水污染控制与应急处置、化工过程风险控制与预警 |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监测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状态下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订监测方案,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时,寻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监测站或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应急监测支援。
(1)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在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报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2)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外,还应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
(3)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并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隐患;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应当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报告。
(4)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登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源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影响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
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制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有环境风险评价专篇对项目可能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应急措施。
(6)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主办)单位应当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重点加强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在环保规划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限期治理、区域(行业)限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
(8)建立内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由与本预案提出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部门组成的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在环境事件中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环境现场应急救援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为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有关道路运输、土壤、河流等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并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开展城建、管道、道路、地质、水利设施等信息资料,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建立外部有关环境事件专业机构联动机制。建立企业、政府两级应急联动机制,当事件超出事发单位应急能力时,及时请求应急指挥部支援,当应急指挥部应急资源不足时,广泛调动相关企业应急物资保障救援工作;建立市、云南麒麟产业园区两级应急联动机制,当事件超出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市级应急指挥部支援;建立与当地环保公司、检测公司的应急联动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保障事故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处置。
(10)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环境应急宣教和救援处置培训。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园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为IV级(蓝色预警)、III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行动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情况如下: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II级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I级预警报请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III级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II级预警报请云南省政府发布。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IV级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III级预警由曲靖市政府发布。
蓝色(IV级)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已经出现III级事件的先兆,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威胁公共危害的。IV级预警由麒麟区政府发布。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现场指挥部初步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后,立即向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建议。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监测数据显著异常。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等出现数据显著异常,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2)出现自然灾害。天气预报或已经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3)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园区火灾或爆炸等情况,可能引发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原则,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执行。II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有关单位统一发布;III级预警信息,由曲靖市政府授权有关单位统一发布,并上报云南省政府;IV级预警信息,提请麒麟区政府审批并统一发布,并上报曲靖市政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发布应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关规定,预警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可能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等。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取网络(微信群、QQ群等)、园区信息化平台、电话等方式,向园区内企业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协调麒麟区宣传部门等部门开展舆论监测和引导,要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舆情进行研究,及时掌握事实真相,汇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发布部门发布通告公开辟谣。需要向园区周边及全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报请麒麟区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及预警的级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预警范围及周边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涉事单位基础信息和联络方式;
(2)明确涉事风险单元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基础信息;
(3)明确环境敏感区各企事业单位、群众的基础信息和联络方式;
(4)明确泄漏物质处置程序、处置方式、防护要求等具体措施。
在确认进入预警状态之后,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程序可采取以下行动:
(一)III级及以上预警响应措施
(1)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
(2)实时监控事件发展态势,安排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与预警,动态反馈事件信息至上级应急指挥部。
(二)IV级预警响应措施
当麒麟区政府发布蓝色(IV级)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应急指挥办公室邀请相关职能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督促指导园区企业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包括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
(3)应急准备。通知各应急小组进入待命状态,根据污染物性质、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扩散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或下风向区域提出污染警告,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根据预警级别,调集应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III级及以上预警,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请曲靖市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IV级预警时,应急指挥部可依据事态发展提请麒麟区政府更新发布预警信息。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III级及以上应当及时报请曲靖市政府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IV级由应急指挥部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由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内容,结合园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概况分析,制定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 4.1–1 应急响应流程图
园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一般采用三级防控体系,即:车间级、厂区级和区域级。企业发生车间级突发环境事件,如污染物泄漏至车间地面、围堰、罐区防火堤等事件时,启动企业III级应急响应,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企业发生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如污染物或泄漏至车间外厂区内,可以被控制在应急事故水池、拦污坝及其配套设施等,不会对厂区外环境造成影响时,企业启动企业II级应急响应,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企业发生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无法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即将或已经泄漏至厂区外时,企业启动企业I级应急响应,同时,园区启动园区级别应急预案。
当事件超出园区处置能力(污染蔓延至园区之外),升级社会级突发环境事件。社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应急响应所需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I级响应(重大事件)、III级响应(较大事件)、IV级响应(一般事件)四个级别。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报国务院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报省政府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图 4.2–1 应急分级响应图
初判可能发生I、II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经商量研讨后,应急指挥部将突发信息上报麒麟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和区政府,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及区政府将突发信息分别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府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政府。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省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或II级响应,并上报生态环境部。
现场应急处置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指挥部积极落实省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在省应急指挥部组织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
初判可能发生I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经商量研讨后,应急指挥部将突发信息上报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和区政府,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及区政府将突发信息分别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府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市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政府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处置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指挥部积极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在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
初判可能发生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将突发信息上报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和区政府,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及区政府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府。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县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政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处置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积极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在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
初判可能发生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组织园区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上报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现场应急处置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建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警戒疏散组、环境监测组和技术专家组工作小组,在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
园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一般采用三级防控体系,即:车间级、厂区级和区域级。企业发生车间级突发环境事件,如污染物泄漏至车间地面、围堰、罐区防火堤等事件时,启动企业III级应急响应,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企业发生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如污染物或泄漏至车间外厂区内,可以被控制在应急事故水池、拦污坝及其配套设施等,不会对厂区外环境造成影响时,企业启动企业II级应急响应,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企业发生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无法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即将或已经泄漏至厂区外时,企业启动企业I级应急响应,同时,园区启动园区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众热线、企业事故报告、其他部门衔接及上级通报等多种渠道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接报人员应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亡、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后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在日常值守中园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园区需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各种通讯联络方式与应急指挥办公室取得联系,报告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通报外部相关救援部门实施援救;
(2)园区有关应急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通过手机联系、传达有关应急信息和命令。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保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一)初报内容
初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监测情况、下一步工作等内容。
(1)基本情况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2)已采取的措施包括企业先期处置情况、应急指挥部目前已采取处置措施以及处置效果;
(3)监测情况包括目前制定的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监测污染物、要明确取样的具体时间;
(4)下一步工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续报内容
续报内容应包括事件最新进展、监测情况、下一步工作等内容。
(1)事件最新进展应包括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
(2)监测情况包括已开展的样品检测情况,各点位存在的超标污染物等;
(3)下一步工作应包括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终报内容
终报内容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当园区企业厂区、道路等区域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目击者发现事故情况后立即根据所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流程逐级上报,待企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知险情并核实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办公室;监测执法等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件类型、涉及物料种类、事件动态、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并安排人员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以及相邻重点敏感单位。
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为社会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经商量研讨后,应急指挥部将突发信息上报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将突发信息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府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政府,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省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为I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经商量研讨后,应急指挥部将突发信息上报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将突发信息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府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政府;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为IV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将突发信息上报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及区政府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府。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I级(特别重大)或I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必须及时向周边居民和相邻企事业单位通报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
相关部门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和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环境事件,如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应当及时通知相邻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并向相邻区域政府进行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发布办法,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1)园区内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所在企业单位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向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事件相关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先行处置。
(2)信息上报
园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并搜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初步判断警情、确定预警级别,30分钟内向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园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和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先期救援工作。
在上级应急指挥力量到达前,园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的现场指挥,由园区综合协调组专人负责通讯联系,与上级指挥机构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汇报事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1)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工作;
(2)隔离、疏散:设置初始隔离区,封闭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3)监测、侦察: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等,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件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的路线;
(4)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5)现场处置:根据事件类型、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现场处置原则如下:
①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的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且要有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的措施;
②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对固体大量泄漏,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③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④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⑤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的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并做好相关的监测工作;
⑥洗消: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⑦危害信息宣传:宣传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督促涉事企业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全力控制污染物团。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全力控制事件态势,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扩大。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先期处置情况、事故现状及行业专家意见等各方信息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处置措施。
(1)抢险救灾
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急处置组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发展态势,迅速制定人员搜救、火灾扑灭、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工程抢险抢修等处置方案。组织产业园特勤消防站、和企业相关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对事故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制定疏散路线,由警戒疏散组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3)现场管制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警戒疏散组应隔离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范围;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有关人员证件;设立安全区域及警示标志,同时指挥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处置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离开和轮换等相关规定。
(5)医疗救援
后勤医疗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后勤保障
后勤医疗组保障现场的应急物资(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现场指挥协调有关单位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
(7)舆论监测与引导
综合协调组需协调县宣传部门等部门开展舆论监测和引导,要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舆情进行研究,及时掌握事实真相,汇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发布部门发布通告公开辟谣。
(8)其他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危及救援人员生命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指挥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组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人员伤亡或扩大伤亡范围。
现场应急部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思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环境污染事态评估的要素主要包括:
(1)确定评估内容。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明确周边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需求等;
(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初步监测、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动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技术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作出决策咨询。
(一)泄漏应急救援措施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泄漏源控制
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泄漏物处理
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报警:综合协调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②现场处置:应急处置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③紧急疏散;警戒疏散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④现场急救:后勤医疗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⑤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③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二)企业各危险物料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易挥发性物质泄漏时,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三)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紧急处置方法
一旦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准确地处理,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1)一般事故:如储罐封闭不严密或料桶受外力撞击,少量泄漏,可在巡检中发现,立即处理。处置方法:
①最早发现者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刻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查明事故部位及泄漏物。
②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③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④构筑围堤、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
⑤现场如有人员的皮肤被沾染,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溅入眼睛,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后,就医。
⑥呼吸中毒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送至医院救治。
⑦如出现爆炸征兆,立即将周围人员撤离。
⑧事故控制后,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善后。
(2)重大事故:由意外事件、违规操作等原因使生产车间或库区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大量外泄,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伤害、环境污染,引发火灾或爆炸。处置办法:
①各小组在事故发生后根据接到的通知迅速在生产区大门前集中,然后由应急总指挥统一调度。进行火情侦查、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救援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②警戒疏散组立即根据事故影响的范围确定安全警戒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转移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对厂区的人员按安全警戒组规定的路线进行疏散;医疗后勤组人员立即准备好医疗物资,用来准备治疗受伤人员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抢险、救护、疏散所需物资供应。
③应急处置组应分出消防小组人员,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等。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④对有可能会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要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并经常演练)。
园区内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企业在发生火灾爆炸时产生的废气进入周边大气环境,导致园区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火灾消防废水可能会进入园区雨水管网,影响下游河流水质。
若园区内仓库发生火灾时,其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园区企业的仓库内储存的物质有危险品和可燃物,且种类复杂,因此,仓库着火时,仓库保管员应立即报警,报警时说明起火仓库地点、库号、着火物质品种及数量,以及仓库存放的情况。
(2)仓库内存放的物品种类多,性状复杂。仓库初期起火时,不可贸然用水枪喷射,应选用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及时扑救,否则用水枪一冲,不仅物资损失会增加,碰到遇湿易燃物质,则可能增加火势。
(3)事故单位应主动向灭火指挥人员介绍起火仓库情况,说明起火物质、仓库内存放物质,以及响应的灭火器材。
若园区内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在场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1)应迅速查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及其来源,即使准确地关闭阀门,切断物料来源及各种加热源;开启冷却水等,进行冷却或有效的隔离;关闭机械通风装置,防止风助火势或沿通风管道蔓延。以有效的控制火势,有利于灭火。
(2)如果是带有压力的设备中的物料泄漏引起着火时,除立即切断进料外,还应打开泄压阀门,进行紧急放空;同时将物料排入系统或其他安全部位,以减弱火势或达到灭火目的。
(3)根据火势大小和设备、管道的损坏程度,现场人员应迅速果断作出是否需要全装置或局部工段停车的决定,防止火势蔓延。
(4)装置发生火灾后,当班的车间领导或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除对装置采取准确的工艺措施外,还应利用装置内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若火势一时难以扑灭,则要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保护要害部位,转移风险物质。
(5)在专业救援队伍达到火场时,生产装置的负责人应主动向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人员介绍事故情况,说明着火部位,物料情况、设备及工艺状态,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若园区内企业厂区废水处理站发生事故,导致厂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会对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造成影响而影响其处理效果。
发生废水非正常排放事件时,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受纳水体的流速与流量,以及园区周边饮用水源地的情况,结合事件发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机构应迅速组织查明有害液体流失的部位和原因,组织采取切断泄漏源,堵塞漏点,避免污染大范围扩散。如储存酸、碱的罐、槽等容器出现局部泄漏,立即采取倒料措施,尽可能减少流失。必要时采取全厂临时紧急停车措施。
对下水道中的受污染水体,包括消防等抢险救援中产生的废水及时采取截流措施,输送至处理装置,或采取临时的补救措施。如产生的废水已流失至雨水管网,应立即关闭雨水排放截断阀,并将废水引入应急池,阻截污染扩散。如废水已流进周边水体,除向相关单位汇报外,还应及时通知周边居民,禁止使用相关水资源,并在水体周边醒目位置设置临时警示牌。
当发现雨水排放口水质超标时,首先关闭竹园河下游闸坝,禁止雨水向南盘江排放,将雨水集中收集,通过管网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再排放。
园区污水排放口水质超标时,应及时暂停外排,将超标的水引入事故池内,经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再排放。
园区内企业气态化学品泄漏,或有废气治理设施的企业,如若废气治理设施失效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导致园区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下降。
若园区内企业发生气型污染事件后,企业应及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控制发生的事故。应当首先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风向风速以及大气稳定度。根据事故企业各车间的工艺技术水平,切断污染源所需时间等来确定污染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多烟团模式、分段烟羽模式及重气体模式等,分析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根据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确定需要疏散的人员和疏散路线。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结合事件发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企业应急小组应迅速组织查明有害气体外泄部位和原因,组织采取切断有害气体泄漏源,堵塞漏点,尽量减少泄漏量。如无法切断泄漏气源,采取降电流、降压力等措施,必要时请示应急工作组长采取全厂临时紧急停车措施。根据污染物的类型和泄漏量,采取相应的降低污染物危害的措施。
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危险废物在更换、存储过程可能发生洒落或流失事故,按其毒性和隔离距离做好防护,其应急措施如下:
(1)发现危险废物发生洒落或流失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应急办负责人,应急办通知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企业应急指挥小组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危险废物发生流失时,若天晴时流失及时清扫即可;雨天时,则需及时用沙袋将该区域的雨水导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或者事故应急池,防止危险废物随雨水流失进入雨水管网,然后再清扫洒落的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破裂发生少量物质泄漏,用沙土覆盖吸收后小心扫起,避免扬尘,置于专用密封桶或有盖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危废储存场所。
(4)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破裂发生若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用沙土、水泥等物资围堵、防止泄漏物质流向周围水体或周围敏感点。
(5)对污染现场环境进行清理,将污染现场设备场地彻底清扫,少量回收做危废处置,再用洗涤剂清洗,大量清水清扫,低洼、沟渠确保不留残液;如遇土壤应剥离表层收集做危废处置,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危险固废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在企业内若发生危险废物流失事故造成危险废物进入污水管网或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应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在应急救援中心的帮助下开展应急救援。应急办公室应第一时间汇报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小组派出应急处置组,若危险废物进入污水管网,则将含危险废物污水控制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之前,若危险废物进入雨水管网,关闭竹园河进入到下游南盘江的入口处下游200 m闸坝,防止危险废物对下游河流的进一步污染。
园区内危化品及危废运输车辆发生泄漏时,泄漏液态危化品直接进入路面,可能沿路面进入附近雨水管网,影响下游河流水质。泄漏固态危化品及危废直接进入事故周边地面,下雨时可能被雨水冲刷进入雨水管网,影响下游河流水质。
区内危化品及危废运输车辆发生泄漏时,其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划定紧急隔离带。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部门对道路进行戒严,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半幅通车。
(2)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3)处置措施:
①液态污染物。
修筑围堰,防止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酸性物质泄漏后应急处置人员应穿着防化服,佩戴防毒面具。
如液态污染物进入雨水管网,应首先关闭雨水排放口截断阀门。
如液态污染物进入水体,应首先切断污染源,对下游居民进行警示,禁止取水活动。在水体中投加中和药剂。待事发地及水体下游水质恢复后应急处置结束。
②固态污染物
固态污染物在运输过程中泄漏,处置人员应在上风向进行处置操作,防止固态物质吸入,对泄漏物质进行收集,收集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固态物质泄漏进入水体,参考液态污染物泄漏的处置措施。
多米诺事故是在园区某一单元已发生事故前提下进行连锁事故防控,此项工作非常重要。由于多米诺效应多发生在装置区、罐区,因此对这两个重点区域应该加强安全管理,以预防事故的多米诺效应。
(一)预防措施
(1)合理布局园区企业,确保企业之间具备足够的安全距离;
(2)要求各企业装置区、罐区设备上涂防火隔热层;装置区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四周设防火堤,进出口管道处设金属软连接等;
(3)各企业建构筑物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距离,同时采用防火、耐火材料建设;
(4)如园区某一单元发生事故,邻近企业需立即赶赴现场,对本企业临近事故源的风险源采取有效措施,如喷淋降温、设置隔绝屏障、转移风险物质等措施;
(5)如存在发生多米诺事故隐患,园区应急指挥部可适当调整风险预警和响应等级,组织大规模救援队伍,尽早消除事故源。
(二)应急措施
(1)园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多米诺环境事故报告立即了解事故单位、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原因、影响范围等详细信息,并立即将信息上报麒麟区人民政府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公安系统、消防系统、武警、医疗、水利、电力等部门),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上级领导来之前指挥权属于园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环境主管部门抵达之后指挥权交由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封锁园区,开展交通管制工作,疏散无关人员撤离,抢救受伤人员;
(4)辅助一线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污染处置,紧急调配区域物资、园区企业物资等消灭事故源;
(5)辅助企业根据泄漏物的理化性质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封堵泄漏处,切断泄漏源;
(6)辅助企业根据泄漏部位及周边应急防范设施布设收集、处理泄漏物;
(7)及时利用围堰收集,关闭园区外排阀门等措施,防止废液、废水污染园区外环境;
(8)对于大气污染物,向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其他吸收剂进行吸收或驱散;
(9)用泵将泄漏出的废液、消防废水等抽入事故池、封闭容器或槽车内对外委托处理;
(10)将收集的废弃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11)应急过程中请求专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制定应对方案;
(12)事故处置后,对与危险化学品接触过的设施、设备及地面进行洗消,洗消废水收集后需进行处理,应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13)收集事故单位提交的事故报告并存档。
(1)现场撤离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发展趋势、危害性、扩散范围下达命令,按照设定的路线往泄漏源上风方向撤离,设立空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及紧急集合地点;
(2)如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依据当时的风向选择确定上风向的一侧作为紧急集合地点,并根据气体毒性、密度等理化性质判断撤离和防护方式;
(3)撤离时要慢跑逃生,避免摔倒和相互冲撞,在有毒气云、高温、火焰和烟雾的情况下,要尽量保持低体位,在氯气等密度大于空气的气体泄漏事故时,应避免摔倒、匍匐,未经应急指挥部允许,严禁启动机动车;
(4)撤离人员先在集合地点登记,等待进一步的指令,应急保障组对到达集合地点人员数量进行清点,汇总后交由应急指挥部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人员全部集合;
(5)对可能威胁到外部居民安全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通知撤离建议,通知内容包含:事故地点、事故种类、目前状况、应采用路线、第一集合点、疏散注意事项。
园区目前没有监测力量,应急状态下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监测站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响应
应急监测组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根据指令要求迅速通知各组员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现场勘查和采样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其他组根据污染事故情况,为现场监测、安全防护、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等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区的环境质量进行分析,为事故处理与事故后跟踪监测提供依据
(2)现场勘查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向现场指挥长报到,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开展现场勘查。通过勘查,准确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规模,污染源的种类、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等,结合事发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并将信息及时通报采样监测和试验分析人员。
监测及采样监测、采样人员根据监测方案,穿必要防护装备进入现场实施监测或采样工作,详细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采样与监测点位置。现场监测记录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之一,应按格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主要包括环境条件、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分析日期、样品类型、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测定结果、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签名等,根据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水流流向、流速等气象水文信息。样品采集后,按相关技术规范封存,及时送交实验室分析。无论是现场监测还是采样回实验室测试,都必须采集足够量的储备样品。
(4)试验分析
试验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进行实验室准备、待命,在接收到样品后迅速开展相应的实验室定性、定量分析工作,根据需要准备并启动流动实验室进行现场连续检测。同时要对储备样品妥善管理,待整个事件全部处理结束后,按相关规程注销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数据修约规则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场的原始记录要绘制事件现场的位置图,标出采样点位,记录发生时间、事件原因、事件持续时间、采样时间等信息,监测任务完成后归档保存。不准在原始记录上涂改或撕页,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原始记录上必须有测试人的签名。为适应应急监测快速的需要,可采用边采样边分析、边汇总、边编制报告的形式。
(5)结果报出
现场监测时,监测结果迅速上报应急监测组长,回站后及时编制监测数据报告。实验室分析时,结果做出后,迅速上报应急监测组长,并及时编制监测数据报告。应急监测组长接收监测结果并复核后,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勘查人员结合现场情况和监测数据报告,及时完成应急监测文字报告。质量管理人员根据相关监测规范,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实施应急监测的质量管理工作。在接到监测报告后,迅速送审签发、登记、盖章报出。
(6)报告内容
应急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标题名称;
②监测单位名称和地址,进行测试的地点(当测试地点不在本站时,应注明测试地点);
③监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与总页数的标志;
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发生原因,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等;
⑤所用方法的标志(名称和编号);
⑥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地标志;
⑦样品采样日期、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⑧检测结果和结果评价(必要时);
⑨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等;
⑩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标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
(7)撤离和检查
在完成现场测试和采样工作并接到撤离现场的通知后,赴现场工作的各组应清理现场,仔细清点所携仪器设备、材料试剂等相关物品,确认齐全后装车返回单位并将设备按要求归位存放。回到单位后,应立刻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损毁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安排报修;消耗的试剂材料要及时补充;电池应及时充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8)后评估
对污染影响周期较长、污染物扩散分解较慢的区域,由勘查人员做出具体后评估监测方案,由应急监测组按方案实施环境监测任务。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固定源。根据污染源档案、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和发生事故的位置、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产成品等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2)移动源。通过对相关人员(如司机、货主、押运员等)询问以及对运送货物的外包装、准运证、押运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3)未知成分或污染物。可通过现场特征(如气味、颜色、物品的挥发性或遇水反应特性等)、人员或动物的中毒症状、事故现场周围可能的产生源、快速检测方法等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明确污染现场: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周边敏感目标的情况确定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区分污染主要区域和轻微影响区域,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的重点和需要控制的区域,确保应急监测能够快速、准确反应污染对区域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根据事件的类型、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污染物的类型和污染因子,选用简便的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监测方法应便于现场采样和现场分析,保证尽快得出监测、分析数据。监测方法可参照国家或邻近区域的监测方法,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药剂。应急监测具体实施方法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的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进行布点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监测组的监测能力对监测因子进行调整。
(1)地表水环境应急监测布点原则
监测布点:地表水监测点位根据事故污水扩散趋势和现场具体情况布点。在企业雨水排放口处设置监测点,在事故发生地相关河道下游适当布点采样,选择相关河道上游设置对照点。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点。
监测频次: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
跟踪监测:对事故特征污染物进行连续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2)大气环境应急监测布点原则
监测布点: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应考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特点、主导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在事故发生地下风向按照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居民居住区或其他敏感区域也需布点采样,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监测频次: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
跟踪监测:对事故特征污染物进行连续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3)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布点原则
监测布点:事故发生地受污染区域。
监测频次:4次/天(应急期间),上层土壤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下层土壤随着污染物淋溶作用聚积而加密监测,淋溶至地下水应按照下述地下水污染事故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跟踪监测:对事故特征污染物进行连续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监测项目:PM2.5、PM10、TSP、SO2、NO2、NO、CO、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可进行删减或增加),具体监测指标见下表。
废气处理设施故障监测点位:园区边界;
泄漏、火灾事故监测点位:厂界及周边敏感点。
采样时,应当确定好采样的流量和采样的时间,同时记录气温、气压、风向和风速,采样总体积应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表 4.81 废气监测项目和方法
序号 | 监测因子 | 检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1 | 二氧化硫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 HJ 482-2009 |
2 | 二氧化氮 |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及其修改单 | HJ 479-2009 |
3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T 693-2014 |
4 | 一氧化碳 |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 GB/T 9801-1988 |
5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3-2009 |
6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3.1.11(2) | / |
7 | 氯化氢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HJ 549-2016 |
8 | TSP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及其修改单 | GB/T 15432-1995 |
9 | PM10 |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及其修改单 | HJ 618-2011 |
10 | PM2.5 |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及其修改单 | HJ 618-2011 |
11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HJ 38-1999 |
注:若检测方法有变动,则按照最新的方法开展项目监测事宜。
监测项目:水温、pH、DO、CODCr、浊度、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总氮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可进行删减或增加),具体监测指标见下表。
监测点位: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排放口、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其他监测布点处。
表 4.82地表水监测项目和方法
序号 | 监测因子 | 检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1 | pH值 |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 | HJ 1147-2020 |
2 | 溶解氧 |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 | HJ 506-2009 |
3 | 余氯 |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法》 | HJ 585-2010 |
4 | 石油类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2018 |
5 | 动植物油 | ||
6 | 化学需氧量 (CODcr) |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
HJ 828-2017 |
7 | 总磷 |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T 11893-1989 |
8 | 总氮 |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法》 | HJ 636-2012 |
9 | 浊度 | 《水质浊度的测定浊度计法》 | HJ 1075-2019 |
10 | 氨氮 |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1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甲蓝分光光度法》 | GB/T 7494-1987 |
12 | 溶解性总固体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年 103-105℃烘干的可滤残渣(B)3.1.7(2) |
注:若检测方法有变动,则按照最新的方法开展项目监测事宜。
监测项目:pH、总石油烃、铜、锌等多种重金属,具体监测指标见下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可进行删减或增加)。
监测点位:污染事故发生处。
表 4.83 土壤监测项目和方法
序号 | 监测因子 | 检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1 | pH 值 | 《土壤 pH 值的测定电位法》 | HJ 962-2018 |
2 | 砷 |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 HJ 680-2013 |
3 | 汞 | ||
4 | 铅 |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41-1997 |
5 | 镉 | ||
6 | 铜 |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491-2019 |
7 | 镍 | ||
8 | 六价铬 | 《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1082-2019 |
9 | 四氯化碳 |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05-2011 |
10 | 氯仿 |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05-2011 |
11 | 氯甲烷 | ||
12 | 1,1-二氯乙烷 | ||
13 | 1,2-二氯乙烷 | ||
14 | 1,1-二氯乙烯 | ||
15 | 顺-1,2-二氯乙烯 | ||
16 | 反-1,2-二氯乙烯 | ||
17 | 二氯甲烷 | ||
18 | 1,2-二氯丙烷 | ||
19 | 1,1,1,2-四氯 | ||
20 | 乙烷 | ||
21 | 1,1,2,2-四氯 | ||
22 | 乙烷 | ||
23 | 四氯乙烯 | ||
24 | 1,1,1-三氯乙烷 | ||
25 | 1,2,3-三氯丙烷 | ||
26 | 氯乙烯 | ||
27 | 苯 | ||
28 | 氯苯 | ||
29 | 1,2-二氯苯 | ||
30 | 1,4-二氯苯 | ||
31 | 乙苯 | ||
32 | 苯乙烯 | ||
33 | 甲苯 |
注:若检测方法有变动,则按照最新的方法开展项目监测事宜。
(1)进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配备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时,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2)应急监测时,至少应有2人同行。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的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配备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3) 进入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车辆应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应使用防爆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包括附件,如电源等)进行现场监测,或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4)进入水体或登高采样应穿戴救生衣或佩戴防护安全带(绳),以防安全事故。
(5)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性状不明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的标识(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以便送样、接样和分析人员采取合适的处置对策,确保他们自身的安全。
(6)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不得随意处置,应做无害化处理或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指挥中心应尽快分析监测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编写监测快报(一般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做出快报)。污染跟踪监测则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定时编制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应急处置,当监测的结果显示受污染环境质量已经得到恢复,环境质量达标后,环境监测组可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议终止监控方案。建议获批准后方可撤销临时监测断面,恢复正常常规监测。
园区应急指挥部是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信息的指定来源。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筹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应当根据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事件发生后,后勤医疗组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事发地指导开展医疗救治、人员防护、紧急避难场所医疗巡查工作,为处置工作提供卫生安全防护技术支持。
当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影响到饮用水供应时,应急处置组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供水保障工作,并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控。
突发环境事件若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入应急终止程序。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影响已基本消除;
(2)环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正常或受控状态;
(5)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根据环境应急监测和初步评估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当发生I、II级应急响应时,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解除,省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当发生III级应急响应时,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解除,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当发生IV级应急响应时,应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待园区管委会成立后可报请管委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命令。终止程序如下:
(1)省、市、区成立的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应急监测情况等信息,经研究满足应急终止条件后,提请省、市、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2)省、市、区应急指挥部经分析研判后,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已消除、污染物已降至规定限制内等,由省、市、区应急指挥部报请省、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3)当省、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省、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向所属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4)通知园区内交通管制部门危险结束,恢复交通,并通知园区内相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社区、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5)继续督促企业处置好储存的事故废水、产生的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急监测组应继续监测48小时,监测指标连续达标方可离场;
(6)由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根据:①应急过程记录;②各应急分队的总结报告;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的其他应急情况;④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⑤公众的反映等条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事件情况调查报告、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至有关部门。
(1)应急处置后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固体废物,经鉴定属危险废物的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则经收集后由相关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2)应急处置后事故废水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事故废水经收集后转入公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3)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是为了防止危险物质的传播,去除有毒、有害化学品对环境场所的污染,对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区域的个人、救援装备、现场设备和生态环境进行清洁净化和恢复的过程,主要包括人员和现场环境的净化,以及对受污染环境的恢复。
事件发生后,由善后处置组协助相关上级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及损失赔偿工作,包括:
(1)受灾人员安置;
(2)伤亡人员赔偿;
(3)征用物资补偿;
(4)救援费用支付等。
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咨询组、事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事件原因、应急过程等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事件的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过程回顾;
(2)事件发生原因分析;
(3)事件水环境影响评估;
(4)事件大气环境影响评估;
(5)事件经济损失评估;
(6)事件防范与应急预案调整;
(7)总结。
(一)恢复与重建工作内容
(1)恢复与重建受损生产设施和受损房屋;
(2)修复与重置受损仪器设备;
(3)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
(4)清理和恢复污染场地。
(二)恢复与重建工作程序
(1)善后处置组牵头成立恢复与重建工作组,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策划恢复工作流程使受损企业尽快从事件的不良影响中恢复。
(2)确定恢复与重建目标,工作组根据应急办公室提供的应急过程详细信息,调查受害群众和受损场所,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调查评估灾害现场破坏程度,立足于恢复受损功能、安抚受害群众、恢复公信力,确定具体恢复与重建目标。
(3)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工作组根据确定的目标,进一步明确恢复与重建对象,比较现有资源和恢复的可行性,决定恢复对象的重要性排序,并制定详细的恢复与重建时间表。
(4)组织恢复与重建,工作组配合领导部门迅速调集各种社会资源,根据有关专家指导,组织受损场所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园区各企业应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园区应急指挥部。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安全和环保管理服务中心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0874-7140657。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应急指挥部指挥。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入院前急救、到院内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助。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的要求,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灾难事故的救治能力。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社区的请求调配相应的医疗物资,以就近原则联系事故发生地周边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
按照本预案规定构建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应急指挥。现场应急指挥包括现场指挥长及应急处置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治组、综合协调组等5个分组,5个分组的职责范围基本涵盖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所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必要情况下,新闻媒体、第三方专业应急机构、事发地的大中型企业应急力量接受应急领导人员的领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园区企业应储备符合自身需求的应急物资;产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应尽快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实施救援的设施和物资等,并建立应急物资台账管理制度,能实现在救灾时迅速、统一调度。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安全和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专门应急救援经费,用于组建应急队伍、购置设施器材、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学习与培训等。
(1)加大环境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信息平台,提高环境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环境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2)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3) 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控制工作;探索建立实用事件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等。
(1)社会动员保障
突发事故状态下,对重大的事故动态进行公布,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其他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公众纳入平时的事故应急演练队伍中,增强民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2)其他保障
各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准备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图纸、资料,包括:现场疏散图、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园区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强化和规范应急管理、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园区及企业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高效处置水平,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园区应每年至少在全园区范围内组织一次应急知识和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宣传,要采取“应急宣传周、应急讲座、知识竞赛、设立宣传栏、观看宣传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当前应急形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4)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5)科学预防、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知识;
(6)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等。
根据园区内各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危害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对园区及各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员进行统一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应急培训讲堂等多种形式进行,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培训。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在一定时期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课时。对不满足要求培训课时要求的人员和所在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在培训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园区及各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环境风险物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健康危害、危险性和急救方法等。
(2) 如何识别、判断是否发生泄漏等危险,如储罐裂缝、火苗、臭气等。
(3)针对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等问题的处理控制措施。
(4)针对废水事故排放、泄漏问题的处理控制措施。培训时着重对废水事故排放导致的环境风险的处理措施进行培训。
(5) 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如风速风向计、pH计等。
(6)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如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口罩、消防面罩等的使用方法。
(1)桌面演练。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主要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作用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作用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例如指挥和控制功能演练,其目的是检测、评价多个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实现指挥与控制和响应能力。
(3)联合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全面演练,一般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应急指挥部每年应至少举办1次环境应急演习。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重点风险源及敏感区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把不同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作为环境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纳入环境应急工作体系。同时,要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高环境风险的单位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真正落实企业防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责任,以提高应急能力和应急实战水平。
(1)火灾、爆炸事故的应对;
(2)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
(3)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
(4)危险废物洒落或流失污染事件的应对;
(5)危化品及危废运输车辆泄漏事件现场处置措施等。
(1)检验预案。熟悉和操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修订预案提供实际资料;
(2)磨合机制。检验不同应急小组在环境应急过程中的协调性;
(3)锻炼技能。检验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的操作流程;
(4)应急准备。检验和测试应急设备及环境监测仪器的可靠性,检验应急物资是否充足。
演练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
(1)事故应急抢险的演练者:主要由园区员工组成,直接参加按事故应急程序进行的基本操作;
(2) 演练控制人员:主要由演练组织方的导演人员担任,其要保证事故应急预案得到充分的演练和顺利的进行,回答演练人员的疑问,解决演练出现的问题,监督演练过程的安全。
(3)演练的评价人员:主要由园区总指挥、专家等进行演练总效果点评、评价和总结。
(一)成立演练策划小组
演练策划小组是演练的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和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
(2)协调各参演单位之间的关系;
(3)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导演和调整计划;
(4)检查和指导演练的准备与实施,解决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
(5)组织演练总结与评价。
(二)演练方案
根据不同的演练情景,由演练策划小组编制出演练方案,演练情景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1)应将演练参与人员、公众的安全放在首位;
(2)编写人员必须熟悉演练地点及周围各种有关情况;
(3)设计情景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4)情景事件的时间尺度最好与真实事件的时间尺度相一致;
(5)设计演练情景时应详细说明气象条件;
(6)应慎重考虑公众卷入的问题,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7)应考虑通信故障问题。
(三)演练准备
(1)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培训,学习本预案及演练计划的内容,演练时的注意事项、纪律等等,熟练掌握演练中涉及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特殊情况时的逃生方法及路线;
(2)物资供应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演练所使用物资的准备工作;
(3)如需外部支持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根据各部门联动的预演,检验各项演习工作准备状况,对预演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修订方案并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依据《应急演练方案》实施演练,演练总指挥负责演练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时,在与其他相关人员会商后迅速作出决策,必要时可调整演习方案,尽量保证演习的继续进行。当演练总指挥不兼任演练总导演时,由演练总指挥授权总导演对演习过程进行控制。
现场指挥长按照应急预案和演习方案的要求,指挥参演队伍和人员开展对演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各项演练活动。
参演人员按照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各项演练活动。
在实战演练中,主要通过传递控制消息来控制演练进程。总导演按照演练方案发出控制消息;调理员向参演人员和模拟人员传递控制消息,向总导演报告演练行动情况和出现的各种问题。控制消息可由人工传递,也可用对讲机、电话、手机、传真机、网络等方式传送。
参演人员和模拟人员接收到模拟时间信息后,按照发生真实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规则,或根据事先设计好的行动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当演练过程中出现演习行动过于提前、延迟或偏离预定方向等问题时,总导演可通过临时生成控制消息、取消控制消息,必要时强行干预等手段,保证演练按计划顺利完成。
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与讲评是全面评价演练是否达到演练目标、应急准备水平以及是否需要改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演练人员进行自我评价的机会。演练总结与讲评可以通过访谈、汇报、协商、自我评价、公开会议和通报等形式完成。策划小组负责人应在演练结束规定期限内,根据评价人员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练人员和公开会议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报告并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演练报告是对演习情况的详细说明和对该次演练的评价。演练报告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本次演练的背景信息,含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
(2)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
(3)演练情景与演练方案;
(4)演练目标、演练范围和签订的演练协议;
(5)应急情况的全面评价,含对前次演练不足项在本次演习中表现的描述;
(6)演练发现与纠正措施建议;
(7)对应急预案和有关执行程序的改进建议;
(8)对应急设施、设备维护与更新方面的建议;
(9) 对应急组织、应急响应人员能力与培训方面的建议。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个人及专家,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预先发现事故隐患,减少事故损失的;
(2)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3)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4)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不及时整治的;
(2)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3)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
(4)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5)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6) 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决定和命令的;
(7)不及时进行人员安置、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
(8)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9)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
(10)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责任人是国家公务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群密集场所等不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的;
(3)不及时向行政机关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
(4)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5)不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要求报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经征求园区各部门的意见,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整体修订一次。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对本应急预案的实施带来影响时,应予以整体修订:
(1)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重大和较大变化;
(2)本预案演习、培训或实践检验发现预案存在重大或较重大问题;
(3)园区内企业布局结构、重大危险源发生重大和较大的变化;
(4)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要变化(如重新明确专门的园区安全和应急管理机构后);
(5)按法律法规或按实际情况需要修订的其他情形;
(6)当与预案有关事项发生较小的变化,对预案实施产生较小的影响时,应当对本预案进行局部修订。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重新履行评审、审批程序。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此外,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成员、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需要修订预案。
园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此文部分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