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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6-15 17:26

合连波等1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困难群体帮扶力度的提案》,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好《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残、因学、就业等家庭自负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予以扣减。截至20226月,有城市低保对象39146038人,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1886.38万元。

二、落实好《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精准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定期调查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相应供养服务机构,抓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截至20226月,有城市特困对象90人,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60.30万元。

三、用活用好临时救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麒民发〔20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标准,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手续。截至20226月,救助城市困难群体1736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83万元。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工作人员,聚焦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孩以上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等低收入群体,通过遍访、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同时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采集机制,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多渠道采集汇聚、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动态监测预警。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对需要专项救助的(医保、就业、教育等),做好分办、转介等工作,凝聚救助合力。截至20226月,共有城市低收入群体369773人,按照要求录入低收入群体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测,如遇突发事件影响其基本生活,及时启动救助。

五、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配合)使用机制。强化低保救助、特困救助与临时救助政策的衔接使用,对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二是救助以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对象;三是低保、特困申请已通过街道办事处审批确认,但在救助金发放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街道办事处可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先行救助,后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综合效益。

六、强化政策宣传。以案释法、以改促宣。通过问题整改、节假日集中宣传、入户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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