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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7-04 16:38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

办理意见的函

 

周妍锦、邓宇翔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度,确保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提案》,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五纳入”规定,为确保麒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地方政府应把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定期定量定点下拨文物保护及看管经费。因近年来政府财政困难,已连续四年未下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下步将加强协调对接,所提提案正在解决。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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