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规范执法行为,保障道路安全
简要案情:2023年5月,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执法人员齐某某和高某某,在麒麟超限运输检测站开展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时,在检测站路边设置爆闪灯和反光锥桶,用以拦截夜间逃避检测的超载货车,未造成不良后果。
审核办理:经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核查,齐某某和高某某通过简单设置爆闪灯和反光锥桶随意拦停货运车辆属于执法不规范行为。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拦停货运车辆。二是存在滥用职权。随意拦停货运车辆,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且在路上行使的除超载货车外还有其他车辆,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降低了法治的权威性。三是影响执法效果。随意拦停货运车辆可能导致执法资源的浪费,影响执法效果。同时,这种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还可能引发社会不满,影响社会稳定。责令齐某某和高某某立即整改,撤除爆闪灯和反光锥桶。
典型意义: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处罚,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随意拦停货运车辆可能导致交通拥堵、事故发生等安全隐患。整改这一问题有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助于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其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法律法规,避免滥用职权,提高执法公信力;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使行政执法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贡献。
案例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形象
简要案情:2023年5月,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王某某和陈某某,在上路巡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反光背心戴大檐帽。未造成不良后果。
审核办理:经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核查,王某某和陈某某在上路巡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反光背心戴大檐帽属于执法不规范行为。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路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明显的标志,以便于其他道路使用者识别。反光背心和大檐帽是路政执法人员的标志性装备,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可视性,确保执法过程的安全。二是违反部门规定。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和标志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戴大檐帽。这是为了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是对执法人员自身安全的保障。三是影响执法队伍形象。路政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部门执行执法任务的,其形象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未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戴大檐帽,不仅影响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也损害了政府形象。责令王某某和陈某某立即整改,规范执法服装。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着装的问题。
典型意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牢记执法为民宗旨,规范执法行为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未穿着反光背心和戴大檐帽的路政执法人员在道路上的可视性较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整改这一问题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可视性,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有助于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其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法律法规,避免滥用职权,提高执法公信力;有助于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使行政执法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