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11时46分,在曲靖市麒麟区翠峰北路和兴路口处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曲靖市麒麟区“1.0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2日,管某某驾驶云DA9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曲靖市翠峰北路由东向西行驶,11时46分许,该车行驶至翠峰北路和兴路口自东向北右转进入和兴路时,其右侧与沿翠峰北路由东向西直行龙某某驾驶的云DC51**号超标电动自行车相刮擦,致使超标电动自行车倒地、龙某某被货车碾压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及善后工作
2024年1月2日11时46分,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管某某电话报警称:“我开车(云DA90**)在翠峰北路双友钢铁厂过来这里压到了一辆电动车(号牌不详),骑车的人已经不会动了,请你们赶紧过来看一下。”接警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勘查时由麒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张朴所担任指挥员,由民警赵卫平对现场进行拍照,由民警孙祝对现场进行绘图并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由民警孙向云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现场勘查时未对道路进行封闭,沿来车方向设置锥桶进行安全防护,指挥中心调派建宁中队骑警对现场进行警戒并疏导交通。现场勘查结束后,于2024年1月2日13时30分清理完毕并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目前死者龙某某葬事宜已于2024年1月5日办理完毕,该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于2024年2月6日送达当事人管某某及龙某某家属,2月28日管某某已和龙某某家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
(三)事故车辆情况
1、云DA90**号“豪沃牌ZZ3317V***GF1”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为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使用性质为:货运。该车于2022年4月29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证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有效;该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时由管某某驾驶。
经调查,云DA90**号车手续完备,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登记所有人为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该车当前机动车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9日。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未查询到该车有交通违法行为。
2、云DC51**号“台铃TDR578Z”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所有人为韩某某,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初次登记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发牌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肇事时由龙某某驾驶。
经调查,云DC51**号车手续完备,初次登记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登记所有人为韩某某。经电动自行车查询平台查询,该车当前车辆状态为“正常”,未查询到该车有交通违法信息。
(四)当事人情况
1、当事人管某某,男,持“B2、E”类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系本案中云DA9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未查询到管某某2024年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录。
经调查,管某某驾驶证档案资料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档案资料显示管某某本人参加了申领驾驶证各科目考试,管某某驾驶证培训及取得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当事人龙某某,男,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住址为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系本案中云DC51**号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未查询到龙某某2024年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录。
经调查,龙某某驾驶证档案资料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档案资料显示龙某某本人参加了申领驾驶证各科目考试,龙某某驾驶证培训及取得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云DA90**号车管理情况
云DA90**号车登记车主为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金龙街道东部停车场。车辆技术检验、年度审验合格,保险齐全有效,通行线路主要为翠峰北路、寥廓北路、建宁西路以北、三江大道、珠江源大道路口以北至珠街路,审批手续完备、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手续齐全。
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为道路货运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六)沾益交通运政管理所对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云DA90**号车的管理情况
1、对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情况:沾益交通运政管理所对该公司的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基本情况台账、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管理人员基本台账、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率台账、企业交通责任事故率台账、企业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情况、企业信誉考核资料、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情况、违法违章经营情况、全年总结均有档案记录与审查。
2、对云DA90**号车的管理情况:该车车辆终端安装入网证明,安装入网日期为2022年5月6日,入网编号为51349,安装入网服务商及系统平台接入商均为云南广安北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办理处。沾益交通运政管理所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车辆基本情况台账、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均有档案记录与审查。
(七)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麒麟区翠峰北路和兴路口处,其中翠峰北路呈东西走向,东至麒麟北路,西至瑞和西路。路面性质为干燥、平坦的沥青路面,横断面为分车分向式道路,纵向线性为直线。该道路有效路面全宽46.0米,道路中心由高1.2米的金属隔离栏将其划分为两相向车道,两相向车道由五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组成,机动车道之间由宽0.15 米的白色单虚线相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由宽0.45米的内单虚线外单实线相隔;各条机动车道宽均为3.4米,非机动车道宽4.7米;道路两侧绿化带宽3.5米,道路两侧人行道宽3.8米,事故现场位置处有宽5.0米的人行横道连接道路南、北两侧的人行道,道路南侧为南小线环保公厕091号及空地,北侧为旱田及空地,往西为张姓居民小组,该路段视线良好,禁令标志标明小车限速70km/h、大车限速50km/h、禁止车辆停放。和兴路位于翠峰北路北侧,路口宽9.25米,呈南北走向,南与翠峰北路相连,北至恒大名都,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水泥路面,路口放置有两个隔离墩,该路段白天视野良好,无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八)事故发生当日天气情况
2023年1月2日,曲靖市麒麟区无明显天气系统影响,为多云间阴天气。最高气温16℃,最低气温5℃,东北风1-2级。
二、麒麟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在麒麟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体化运作的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全区情况。2024年以来,按照省厅交警总队预防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结合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工作方案”和有关考核办法,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全面压实交通事故防控责任,全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二)事故路段交通管理情况。肇事路段属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建宁交警中队管辖,该路段为城市道路,建宁交警中队现有民警9名,辅警91名。2023年10月2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建宁中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情况: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2280起,简易程序处理8754起,一般程序处理66起。其中,无证驾驶30起、酒驾30起。行政拘留1人,追究刑事责任11人,其中危险驾驶罪11人。事故发生当日,民辅警78人在岗,履行了工作职责;2024年1月2日,建宁交警中队辖区共发生8起道路交通事故,其中1起死亡事故;1月2日建宁中队查处违法总数145起,均为简易程序,查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23起,载客汽车超员57起,违法载人53起,超载7起,未带行驶证1起,违停6起。
三、事故直接原因及事故认定情况
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管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向右变更车道时,未让非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先行。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2024年2月6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530302120240000003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管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向右变更车道时,未让非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先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管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四、事故间接原因(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力度不够,对车辆的动态监管不严,致使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行城市复杂路段安全驾驶意识不强,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同时肇事货车运输货物,存在超载行为(核定载质量15.37吨,实载37.56吨,超过核定载质量22.19吨),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2024年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超限超载责任。
五、前期整改工作
(一)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事故易发路段和穿村过镇平交路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并按照“一点一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将所排道路安全隐患录入“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平台”,积极协调麒麟公路分局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二)大队加强路面巡控,严查交通违法。立足交管工作实际,对重点车辆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努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针对辖区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规律适时进行研判分析,科学安排路面勤务。依靠东山镇党委政府,落实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不失管漏管,重点围绕农村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准驾不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责任追究建议
直接责任
云DA9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管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于2024年2月13日立案侦查,3月8日对方建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待侦查结束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间接责任
曲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货运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力度不够的情况,所属车辆、挂靠运输车辆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曲靖市沾益交通运政管理所调查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及相关行动为推手,强化分析研判,克服惯性思维,深刻汲取教训,认清事故分析预防对策不准、措施落实不够的两大短板,穷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资源、采取一切措施,以实之又实的分析、细之又细的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20〕3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35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地方交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开展交通事故精准分析研判、定期督导检查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二是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基层组织,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及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劝导查处,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路面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是深入分析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针对五个重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制度,坚决防止出现管控漏洞;二是加强对重点线路巡逻管控密度、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集中消除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查处一批致乱致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治高压态势。三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客货运车辆、农村地区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容易造成重大伤亡的隐患突出的车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重点车辆必管必查。四是提升交通安全科技管控能力和水平,在城区、各乡镇及主要道路通过提升科技管控水平,积极弥补警力不足造成的漏管失控。五是农村地区在定点查缉的同时,也安排机动巡逻组负责巡逻查违,通过“动静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扩大管控范围,织密管控网络。六是要充分发挥村小组干部带头查隐患防事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村民对村组外道路开展隐患排查,利用有限资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要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应急管理、公路等部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无安全防护设施路段等隐患排查,完善和更新改造路面风险点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商请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并增设提示警示标志;对公路两侧岔路口、路边植物影响道路交通可视距离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要通过增加并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设置,增设彩色振荡减速带,增加电子测速监控设施,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加强夜间检查,切实提高辖区内道路的安全防护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一是加大对超速、超员、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曝光力度,并收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教训,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二是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无证、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人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村居委小组,责成相关负责人履行好教育监督责任,切实教育身边人、警示身边事,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合法装载、守法经营。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例宣传,公开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好舆论监测,及时梳理舆论关注焦点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和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麒麟区“1. 02”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