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7时45分许,在曲靖市麒麟区东越线林兵祖村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及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预防重点工作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深度调查的工作要求,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曲靖市麒麟区“3.08”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8日,章某某驾驶云DA4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B29**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曲靖市麒麟区东越线(东山-越州公路)由西向东行驶,7时45分许行驶至K0+820M处路段时,其所驾车辆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郑某某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郑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1、当事人张某某,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系本案中行人,在本案中死亡。
2、当事人郑某某,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系本案中行人,在本案中受伤。
三、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情况
(一)肇事当事人情况
1、当事人章某某,男,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系本案中云DA4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B2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发生后,经对章某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2、当事人张某某,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系本案中行人,在本案中死亡。
3、当事人郑某某,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系本案中行人,在本案中受伤。
(二)肇事车辆情况
1、云DA47**号车系“乘龙牌LZ4***M7DB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GGG***32KL656844,发动机号码:141***13850,登记所有人为章某某,登记地址为曲靖市麒麟区,该车于2020年1月6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该车已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手续,保险单号:AKUM062CTP24B0007***。肇事时由章某某驾驶。
2、贵B29**挂号系“华盛顺翔牌LHS9***ZHX型”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识别代码:LA9940Z36K0LHS***,登记所有人为章某某,登记地址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该车于2020年1月6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3、据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曲恒通〔2024〕车鉴字第0292号检验结论:云DA4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贵B29**号重型自卸半挂车(1)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2)制动系:不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相关技术条件;(3)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4)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挂车第一轴制动器肇事前被拆卸,使挂车制动效能不良,整车制动效能下降;(5)车速分析:该车视频车速约为49km/h。
(三)道路的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东越线K0+820米处,该现场系东越线与东山镇林兵祖村内道路形成的“T”型路口。该路段路面性质系潮湿、平坦的沥青路面。东越线呈东西走向,东至麒麟区东山镇,西至麒麟区越州镇;东越线道路全宽11.8米,道路中央由宽0.15米的黄色单虚线划分为两相向车道;现场南侧有一岔口通往东山镇林兵祖村,林兵祖村内道路宽6.4米。该路段机动车标志限速40km/h。事故现场由西向东为下坡,坡度为-3%。
(四)事故发生当日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四、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一)全区整体情况
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麒麟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体化运作的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及防范工作,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麒麟交警大队情况
(1)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按照省厅交警总队预防交通事故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支队重点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全面压实交通事故防控责任,全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麒麟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8881起(简易程序处理116897起,一般程序处理1984起),其中无证驾驶查获771起,酒驾查获507起,醉驾142起。行政拘留138人,追究刑事责任87人,其中,危险驾驶罪80人。
(2)事故处理情况
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麒麟交警大队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简易程序6145起,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07起,上升29.38%;一般程序51起,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起,下降20.31%。调查中,未发现该路段的管理中存在失职的情况。
(三)事故发生地东山交警中队情况
东山交警中队于1995年3月成立,现有民警2人、辅警22人,分成3个警组,实行三班两运转、24小时驻勤模式开展工作。
东山镇地处麒麟区东南部,区域面积420.93平方公里,辖区14个村委会(社区)、110个村(居)民小组,常住人口90917人,与罗平、富源、陆良三县的九个乡镇接壤,是全区14个镇(街道)中距离城区最远、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山区工农业大镇。
东山镇辖区道路通车里程484.6公里(其中有省道S310东越线9公里、S205普鲁线29.23公里,县道X076落法线9.1公里,县道X621新大线5.4公里),过境省道2条(S205、S310)。辖区内有3所中学,14所小学,29所幼儿园。镇政府所在地(高家村)距城区62公里,平均海拔1995米。辖区拥有机动车23874辆,驾驶人24752人,车多人多,道路状况复杂,气候条件特殊(多雾、冬季易结冰),道路交通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东山交警中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24起(简易程序处理1821起,一般程序处理103起),其中无证驾驶查获56起,酒驾查获29起,醉驾查获11起。行政拘留7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
2024年3月11日当天,东山交警中队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起。
五、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章某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某带领郑某某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六、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麒麟区“3.0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
2024年4月14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53030212024000004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章某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张某某带领郑某某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章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郑某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家属均未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
(三)处理意见
章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将案件移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经工作,遇难者张某某遗体已火化并办理丧葬事宜,家属情绪稳定,舆情平稳可控;肇事驾驶人章某某与张某某家属正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八、事故预防工作措施
(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
以事故预防重点工作为推手,强化分析研判,克服惯性思维,深刻汲取教训,认清事故分析预防对策不准、措施落实不够的两大短板,穷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资源、采取一切措施,以实之又实的分析、细之又细的安排、踏踏实实的落实,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目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交通管理的薄弱环节,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各地要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基层组织,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及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劝导查处,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路面管控工作,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严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深入分析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针对五个重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制度,坚决防止出现管控漏洞;二是加强对重点线路巡逻管控密度、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集中消除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查处一批致乱致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治高压态势;三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客货运车辆、农村地区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容易造成重大伤亡的隐患突出的车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重点车辆必管必查。四是提升交通安全科技管控能力和水平,在城区、各乡镇及主要道路通过提升科技管控水平,积极弥补警力不足造成的漏管失控;五是农村地区在定点查缉的同时,也安排机动巡逻组负责巡逻查违,通过“动静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扩大管控范围,织密管控网络。六是要充分发挥村小组干部带头查隐患防事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村民对村组外道路开展隐患排查,利用有限资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夯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突出防范在先,预防为主。要求各地对本辖区临江临崖等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路段进行实地勘察、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对隐患点段进行一一拍照,登记造册,记录隐患类型、危险等级、治理建议等相关内容,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五小工程建设。对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落实的,推动先行采取增设标志标牌、减速带、道路边缘堆放石料、电线杆等简便易行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已投入使用的农村地区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进行排查,发现有缺失、损毁等要及时完善和增添。结合使用实际效果,科学规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在事故多发点段针对性增设交通安全标志标牌进行警示提示,对事故多发、交通冲突大的路口应封尽封,从源头降低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
一是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特别要加大村居(社区)等基层安全生产的网格化管理力度,强化群众参与预防、劝阻酒后、超速驾驶行为,严防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是加大对超速、超员、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曝光力度,并收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教训,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三是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无证、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人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村居委小组,责成相关负责人履行好教育监督责任,切实教育身边人、警示身边事,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麒麟区“3.08”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202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