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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8-08-21 17:02

麒麟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麒麟区民政局的工作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及捐赠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伤残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长期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全区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和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履行民政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职能;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提供及时救助;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民政所的工作业务;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麒麟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大力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一主线,按照“重点工作有起色,难点工作有突破,业务工作有落实,效能建设有提升”的工作思路,勇于担当,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着力实施“443”工程(即:四重四强三提升),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重”就是突出抓好“殡葬改革、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办公房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这四项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全面完成曲靖殡仪馆新建工程。克服了资金缺口较大等实际困难,投资近1亿完成了殡仪馆新建工程,现已投入使用;积极引入殡仪服务公司,实行殡仪服务市场化运作。二是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完成。全区共建成14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和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实现了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镇(街道)。三是强化“三沿六区”专项治理。在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要求,对“三沿六区”采取植树造林遮挡一批、搬迁一批、拆除一批的“三个一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全区共迁移坟墓4599冢,取缔或搬迁打碑点、棺木制作经营点17处。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曲靖M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通告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法规,营造了殡葬改革良好氛围。区电视台“你说我帮栏目”开展3期“深化殡葬改革,麒麟在行动”专题报道,曲靖综合广播电台FM104《民声访谈》开展1期殡葬改革专题直播,“珠源清风”录制“殡葬改革”直播节目1期;分别2次在珠江源广场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布标等多种形式对文明祭扫、推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等殡葬改革进行宣传,活动期间,全区共录制殡葬政策音频900碟,制作“殡葬管理四个严禁”横幅300条,发放《殡葬改革通告》宣传单20900份、《殡葬管理服务指南》20万册。五是殡葬改革取得新突破。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全区所有共产党员和中心城区8个街道的所有城乡居民正式执行火化并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全区所有共产党员和中心城区8个街道的所有城乡居民正式执行火化并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截至12月9日,全区死亡居民653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含企事业单位人员)103人,普通居民505人,共产党员45人,应火化 360人,已经火化364人,应火化率达100%。

(二)着力推进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办公房建设。遵循“政府引导、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科学设计、严格标准、规范建设”的原则。认真做好4个社区、40个村(居)民小组办公用房建设的申报、审批、建设。现已有3个社区、39个村(居)民小组完成办公用房主体工程建设,有1个社区完成办公用房购买工作。

(三)着力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自麒麟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以来,我们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认真总结2016年28个社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持续在56个社区深入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并于6月9日,顺利通过民政部专家中期评估。

(四)着力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完成3个镇13个街道56个村委会87个社区(含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业采集工作及内业审核整理工作。共采集4389条地名普查点数字数据、地理坐标地名经纬度测量4389条、地名和地名标志牌多媒体图片4389幅,收集地名普查登记表4389张,现已完成属性表入库工作。2017年7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现正筹备国家级验收工作,2018年将全面完成普查工作。

“四强”就是强化“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基本公共服务”这四项服务工作。

(一)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一是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在低保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按照救助对象“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发放”七个程序,坚持“按户施保、应保才保、应保尽保”原则,做到低保动态管理。全年共审核城市低保对象7172户、13380人,发放低保金5242.7万元;审核农村低保对象3760户、8246人,发放低保金2338.42万元。二是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广泛开展。累计审核审批医疗救助对象110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544.91万元。审批“急难”事项救助、临时救助1098户次、2722人次,发放救助金167.72万元。三是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有力。完成特困人员评定402人,发放供养对象生活补助273.68万元。

(二)救灾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加强救灾能力建设。2017年,全区共遭遇干旱、洪涝等灾害6次,灾害导致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17.51万亩,成灾5.61万亩,绝收1.34万亩,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82.47万元,受灾人口14.79万人,房屋倒塌3间,没有人员伤亡;发生民房火灾9起,烧毁民房51间,损毁民房1间,烧毁粮食36.13吨,受灾农户47户,181人,火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82.8万元。灾情发生后,区民政局及时下拨各类救灾救济资金225万元;累计发放五保户、受灾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救灾衣服1175套,被子1634床,棉大衣1029件,累计救助受灾群众9924人次。二是强化备灾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大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年共储备衣服2401套,救灾棉被2933床,大衣532件,救灾毛毯50床,救灾大米40000公斤,救灾应急包40套,应急求生蜡烛1000支。三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建设。积极做好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堪界、可行性研究、规划、地堪、环评、图审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许可、消防、招标等相关工作。四是认真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5月12日,市、区两级联合在珠江源广场通过宣传展板、发放手册、现场讲解、现场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14个镇(街道)也以不同的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期间,累计悬挂宣传布标30余条,展出宣传展板90余块,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画等30余种109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600余人次,开展应急演练20余场,有效提高了群众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三)双拥优抚安置安置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全区4949名优抚对象,按照预算全年下拨经费3359.99万元。二是认真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驻地部队18个,发放慰问金16.6万元;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535人(次),发放慰问金76.75万元。三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稳推进。积极适应和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工作机制,全区去冬今春共接收退役士兵218人,其中:自主就业186人;符合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32人(岗位安置26人、自谋职业安置6人)。四是认真做好伤残评定和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评残7人,调残3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11件。积极配合国保、公安、维稳办、信访等单位工作,拟定涉军维稳机制预案,回复信访信件5件,接访110余人次。

(四)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一是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区310家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现已完成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53家,年检完成数达82℅,年检合格率100℅;对活动不正常,未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57家社会组织发出行政处罚,对连续2个年度未参加年检的48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处罚。二是孤儿福利事业有保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6个,并将收养人登记信息录入全国收养登记管理系统。在孤儿申报管理工作中,通过甄别和重新申报,经省、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全区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人,其中孤儿7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人。三是关注关爱农村留守群体。出台《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两个规范性文件,《曲靖市麒麟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已拟定并报区政府研究讨论、征求意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农村留守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四是切实抓好残疾人福利工作。经过申请、初审、审核、审定等程序,2017年度全区核定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92人,申领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1499人、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3325人。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的发放标准,全区2017年度通过麒麟区信用联社社会化发放资金490.1万元。五是福利彩票销售再创新高。全区共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点)262个,刮刮乐管理中心站2个,中福在线销售厅1个,从业人员270人。2017年销售电脑福利彩票12276万元,“刮刮乐”等即开票销售额290万元,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1917万元。六是认真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牵头麒罗线联检工作,拟定了麒罗线联检方案、日程安排、睦邻友好公约、联检报告等,双方实地勘察曲罗公路旁的界桩损毁,经已协定对曲罗公路旁损毁的界桩进行恢复。七是婚姻登记管理规范。截至12月10日,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5831对,离婚登记2144对,补办结婚登记2615对,补办离婚登记243对,登记合格率达100%,档案入档率100%。

“三提升”就是努力实现“党建提升、作风提升、效能提升” 三个目标。

(一)着力打造“五型党组织”,实现党建工作新提升。按照区委“勇于担当、奋发有为、追求卓越”主题实践活动和基层党建提升年行动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着力打造“五型党组织”,党建工作得到新的提升。一是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建立了周一上午例会学习、中心理论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领导上党课和考核奖励等制度。努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集中学习讨论计划安排表》,组织党员干部学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身边典型、学民政政策法规。二是打造民主型党组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构建以制度管人、按章办事的工作机制。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在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建设,使党委议事和决策严格按程序规范运行,确保党委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三是打造规范型党组织。积极构建以目标管理为方向,以流程管理为主线,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的“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深入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系统考评指标体系,突出考评重点,注重考评实效,做到年初有计划,落实有措施,监督有制度,年终有总结。建立了党员登记管理台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和按月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区委要求顺利完成了局党委和下属5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委。四是打造服务型党组织。积极开展争创人满意部门、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以及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经常性创建活动,深入定点扶贫单位走访慰问,组织义务帮困关爱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和开展党员志愿者等活动,建立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福利院被区委评为“基层优秀党支部”,殡仪馆职工严理花同志被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五是打造文明型党组织。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坚持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五星级文明科室”的评比活动,从行为举止、文明用语、办公环境、服务礼仪、依法办事等方面予以规范。在局机关建立了“政务公开”和“办事指南”橱窗,实行承诺服务上墙,文明用语上墙,接受监督上墙,让办事的群众全面了解民政业务的办理程序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福利院、救助站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二)严把“五关”,实现作风建设新提升。一是严把“两个责任落实关”。按照“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制定了《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与4个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局党政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廉政准则》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年终考核的重要条件。二是严把“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关”。以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待抚恤、社会救助、社团登记等岗位为重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共排查出权力事项30 项,查找出岗位廉政风险点35个,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20项。三是严把“公开监督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民政工作职能、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活动信息、民主评议、监督电话等内容实行“七公开”。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中心平台信息录入,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两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份、政协委员提案17份,满意率达100%。四是严把“专项资金监督使用关”。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审计、付款等环节都依法依规,确保项目建设,手续健全。先后开展了低保、优抚、救灾救济、福彩公益金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救灾物资、办公设备等大宗物品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和监督办法。五是严把“作风纪律关”。在公务用车改革上,取消了2辆公务车,规范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车号牌、定点停放地点,并严格实行用车报批、超时报备、不用归位,杜绝了公车私用和调度混乱现象。在公务接待上,组织学习《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会同局机关开展检查,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上,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要求,对2名正科级干部和3名副科级干部办公用房超标情况进行了调换、改造,经过整改,区民政局现已不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在工作纪律上,按照“五个不准”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网网购、看电影等违规违纪现象采取明察暗访。

(三)开展“四力”工程,实现效能建设新提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紧紧围绕影响民政工作效能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升四力”,切实把宗旨意识树起来,把各项工作落下去,努力提升民政工作效能。一是聚焦“观念认知”问题,着力解放思想上推、怕、滑等问题,提升干部职工思想内动力。二是聚焦“服务态度”问题,着力解决态度上冷、硬、烦等问题,提升干部亲和力。三是聚焦“作风建设”问题,着力解决行动上慢、懒、拖等问题,提升工作执行力。四是聚焦“方法手段”问题,着力解决方法上庸、守、简等问题,提升民政发展力。通过查找问题,全局共列出一级部门(局级)目标清单4个,问题清单6个、整改措施6条;二级部门(科室及下属单位)目标清单56个、问题清单42个、责任清单42个、整改措施60条;个人目标清单340个、问题清单251个、整改措施267条。现已完成目标清单140个、责任清单18个,整改问题136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麒麟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麒麟区民政局机关

2、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

3、麒麟区殡葬管理所

4、麒麟区烈士陵园

5、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

6、麒麟区救助管理站

7、麒麟区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7年度收入合计1509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2.95万元,占总收入的93.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92.05万元,占总收入的2.5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00万元,占总收入的3.90%。与上年对比增加6968.8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工资调整增资及半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二是2017年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增加;三是2017年增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016年及以前年度由区财政局社保科专户列支),四是增加殡葬改革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60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1.43万元,占总支出的74.49%;项目支出3726.79万元,占总支出的25.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994.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工资调整增资及半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二是2017年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增加;三是2017年增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016年及以前年度由区财政局社保科专户列支),四是增加殡葬改革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81.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02.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工资调整增资及半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二是2017年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增加;三是2017年增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016年及以前年度由区财政局社保科专户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8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92.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08.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半供养人员补助经费属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如:优抚对象抚恤及补助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1%。与上年对比增加6362.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工资调整增资及半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二是2017年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增加;三是2017年增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016年及以前年度由区财政局社保科专户列支);四是增加殡葬改革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0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74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02.52万元、津贴补贴214.68万元、奖金16.93万元、绩效工资162.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9.1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5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办公费131.72万元、水费5.65万元、电费11.78万元、邮电费6.21万元、差旅费2.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86万元,维修维护费4.53万元、会议费3.44万元、培训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劳务费24.04万元、殡仪馆专用燃料费19.99万元,工会经费6.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3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0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7%。主要用于退休费156.01万元、遗属生活补助3.83万元、退役士兵安置费501.25万元、优抚对象抚恤金3246.15万元、优抚对象生活补助417.9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无军籍离退休人员安置584.78万元、儿童福利119.49万元、殡葬改革惠民奖励金18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80.6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59.4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6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救助58.4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349.83万元、其他生活救济30.54万元(含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揭批查人员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489.9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23.48万元、职工购房补贴1.10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54.38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240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4%。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1436万元,其中殡仪馆搬迁建设796万元、村小组办公用房建设补助6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97万元,其中局机关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6.77万元、下属单位购买办公设备1.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火化炉等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6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4.56万元,支出决算为36.86万元,完成预算的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殡葬用车预算为80万元,未购置;2、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3、公务接待费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4万元,下降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87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81万元,增长2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23万元,下降97.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7万元,占15.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5万元,占83·15%;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0.9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7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前往美国、加拿大执行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交流任务。费用具体情况为:境外出访费用5.19万元,护照办理、签证、护照管理费0.68万元,合计5.87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购置车辆1辆。为救助管理站救助专用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工作、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3万元,下降1.10%。下降主要原因为维修维护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民间组织管理、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地震应急救援、殡葬改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保障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完成的支出。包含:办公费97.07万元、水费3.47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66万元、公会经费3.69万元、差旅费1.42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元、会议费3.44万元、培训费0.11万元,劳务费1.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5万元、因公出国(境)5.87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7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资产总额7432.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91.50万元,固定资产3341.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3.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404平方米,账面原值252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5.8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432.93 

4091.50 

3341.42 

2688.28 

258.81 

394.3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总支出的83.0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支出的16.93%。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所有情况均已在相关情况说明里做出说明,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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