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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8-08-22 15:47

第一部分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政策、标准和续转办法,组织拟定基础养老保险统筹办法,拟订全区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审核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各层次专业 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具体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统筹编制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审批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12、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以来,麒麟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为重点,攻坚克难,创新举措,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1、注重质量提升,就业创业形势保持稳定
    区人社局创新工作思路,将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同步推进,积极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以促进创业为动力,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服务为手段,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2017年1月至11月,累计提供就业岗位8960个,完成指标(8000)的112%,开发公益性岗位865个,完成指标(850)的102%,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660人,完成指标(7700)的112%,当年高校毕业生与离校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58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8%,控制在目标任务4.3%以内。积极推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截至11月底,全区推荐“贷免扶补”扶持创业588户,申请贷款金额5880万元;审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97户,贷款金额597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推荐5户,贷款金额910万元。全区成功创业1190户,带动就业4840人。强化技能培训。截至11月底,职业技能培训已完成2146人,举办两期创业培训班,308人参加创业培训,完成指标(300)的102.67%;开展16期技能培训,共计1838人,完成指标(1300)的141.39%。
    2、注重扩面提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工作方针,区人社局认真履职、积极协调,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截至11月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59426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11438人,城乡居民养老参保278900人;工伤保险参保46025人;生育保险参保43584人;失业保险参保24480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40683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91601人。从2017年1月1日起,麒麟区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等十个方面做到城乡统一,实现了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无缝对接,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同时,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通过加强即时监管、开展重点检查、实施安全评估、强化对外稽核等措施,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力度,积极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现收入16.2876亿元,支出15.1966亿元,未发生挤占挪用、欺诈骗取基金等情况,全区各项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完整,社会保障制度安全高效运行。
    3、注重维稳调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劳动执法检查常态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各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麒麟区在建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整治行动5次;网上年审用人单位1895户,涉及劳动者37160人;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701户/次,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158件,办结案件155件,结案率为98%,清欠劳动者工资630余万元,涉及用工人数730余人;2017年取消准备金预存制度,麒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将准备金全部清退完毕。收取41户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41.5万元,退27户284万元,账户余2131万元。二是完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和集体合同审查。截至2017年11月底,为865户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备案登记人数为13120人,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2017年度内全区各类企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489份,涵盖企业3347个,涵盖职工47980人。共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企业6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686人。三是劳动争议纠纷合理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以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处理工作。注重调解,先调后裁。2017年1-11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75件,调解结案234件,仲裁结案41件,结案率100%。受理工伤保险185件,己处理153件,正调查处理32件,处理率100%。
    4、注重发展支撑,人才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顺利完成了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录(聘)用工作。2017年,全区共招录公务员25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14名。组织了2016年事业单位新聘用的196人进行初聘培训。二是强化专技人员职称评审。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以来,推荐上报200余名中高人员,指导监督教育、农业等11个初评委评定初级职称600余人。积极引导、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特殊津贴申报工作。2017年以来,有1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获得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全区共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中级工33人,高级工41人,技师8人。三是积极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区人社局按照干管权限,对所管理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开展“回头看”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预计2017年12月底将完成2944份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干部及851份工人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5、注重行业帮扶,助力全区脱贫攻坚
    一是围绕实现两个100%,扎实开展“两保”收缴。截至2017年11月,全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保”收缴工作全面完成。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9万人,参保27.8万人,收缴保费4118.6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48.5万人,收缴保费8000多万元。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3631户、共12019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已100%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圆满完成了两个100%目标任务。二是围绕增加收入,精准推进培训转移。以“技能扶贫”和“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工作思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宣传动员到户,针对性制定就业扶贫方案,加大劳动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助推转移就业。截至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累计79828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450人次。三是围绕优惠政策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区人社局认真落实健康扶贫30条政策,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标识。通过筑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专项救治、医疗救助四道医疗保障防线,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性政策。同时,区人社局强化行业扶贫政策宣传,编印《麒麟区人社局行业扶贫政策简介》5000份,发放至全区贫困群众及相关村组干部手中。四是围绕干部职工帮扶,“挂包帮”显真情。区人社局挂包东山镇新村村委会,全局109名干部职工挂包122户共387人。2017年以来,每名帮扶干部入户走访帮扶对象不低于3次,全体挂包干部共计帮扶折合资金约5万元。单位立足实际,倾情帮扶,在东山举办五期技能培训班,培训782人,投入培训经费119.24万元。通过为新村村委会提供公益性岗位10个,先后两次共捐赠130800元帮扶资金,向新村小学捐赠课桌60套价值约2万元,为7户有创业就业愿望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万元等物资、政策帮扶,助力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早日脱贫。
    6、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本领
    2017年,区人社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社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2017年,区人社局荣获曲靖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先进集体、曲靖市人社局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麒麟区纪检监察先进单位、麒麟区作风建设先进集体、麒麟区办理人大建议先进个人、麒麟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麒麟区第五届运动会男篮第一名、女篮第五名,麒麟区广播操比赛二等奖,麒麟区法制知识竞赛三等奖等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麒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麒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末编制数77人(经区委编办核实后以此为准),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0名(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71人,其中:在职在编行政人员45人,事业人员26名(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6人)。   
退休人员23人。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末车辆编制数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2532.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3.62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29万元(其他收入是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上级部门拨入工作经费等),占总收入的1%。总收入较2016年增长637.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经费增长472.40万元及按政策增资的人员经费增长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总支出236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91万元,占总支出的50%;项目支出1189.36万元,占总支出的50%。总支出较2016年增长53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人社局统一申请拨付人社系统各单位业务经费以及2017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政策增资人员经费增长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171.91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资金等1147.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用于办公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专项业务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险缴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见习补助等项目支出1189.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2%,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8%,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支出、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及业务费支出、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办员补助支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慰问费及管理支出、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支出等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
4、农林水类支出43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9%,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的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8.5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末公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2.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7年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865人,接待费开支2.7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决算减少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4.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含拨付给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经费25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3044.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7.41万元,固定资产95.66万元,受托代理资产2391.5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14.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29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5.04万元,新增固定资产5.7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44.62 557.41 95.66 0 48.11 0 47.55 0 0 0 2391.5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2017年由麒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转接过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18/0822/2018082203495666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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