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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区总工会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8-08-21 17:04
第一部分  麒麟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麒麟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都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是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 二是建设职能: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三是参与职能: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 四是教育职能: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麒麟区总工会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总工会的安排部署,立足岗位、结合实际,坚持“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整体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组织建设、维权帮扶、职工活动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悟时代精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以强化职工思想引领为抓手,采取会议传达、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麒麟工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勇于担当、奋发有为、追求卓越”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三找三定”、“三比三看”、“三亮三考”推进措施,着力解决不敢担当、慵懒散漫、固步自封等问题,提振精气神、增强执行力,团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为麒麟经济社会发展建工立业。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六有”( 有领导班子、有组织机构、有活动载体、有制度机制、有工会经费、有工作绩效)基层工会建设,扎实抓好“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积极探索“互联网+”有效运行方式,持续巩固工会基层组织基础,不断提升服务职工效能。指导16家任期届满的基层工会依法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完成577家基层工会组织信息采录、423家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核发任务;新发展农民工会员12000人;新创建达标“六有”基层工会170家、创建模范职工之家10个、模范职工小家10个、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正20个;云岭职工APP、云岭职工手机报、云南省工会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推广运行,麒麟区工会微信公众号投入使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转型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达标验收。
三、推进“一活动一工程”,发挥工会引领作用
以献力麒麟“三区”建设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和“云岭职工人才工程”,鼓励支持“两室一站”(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创建,认真落实“新工人·新成长·新市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技能帮带、发明创造、劳动竞赛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家,创建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家,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2个;“传帮带”结成师徒对子300队;区总工会、各镇(街道)举办农民工引导性培训29期,培训农民工7433人;在教育系统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课堂教学技能竞赛,评选表彰了119名获奖教师;7月9日,联合区卫计局举办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全区各医疗单位的14支队伍、40余名医护人员踊跃报名参赛;7月31日,联合区安监局组织开展“两法”(农民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14个镇(街道)的56名农民工代表参加竞赛。表彰40个“先进班组”、6个“工人先锋号”,支持200名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落实依法维权措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巩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成果,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主动参与劳资矛盾调解、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签订单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30份,涵盖职工31276人;签订行业性(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0份,覆盖企业2881个,涵盖职工17590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26份,年底建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可达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可达98%以上。动员全区22家基层工会、160家企业(单位)、958班组、16772名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率达100%。2月24日,举办一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培训全区各级工会法律监督员222人;“三八”妇女节期间,举办健康维权知识讲座6场次,1000多名基层女职工参加培训。
五、加大帮扶投入力度,当好职工的“娘家人”
坚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加大帮扶力度、拓宽帮扶领域,深化“金秋助学”、“贷免扶补”、职工医疗互助等品牌工程,开展好节日慰问、临时救助等工作,让困难职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温暖。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农民工528人、劳动模范6人,发放慰问金31.4万元;看望慰问特殊行业职工、返乡农民工126人,发放慰问金4.2万元;国庆、中秋期间,慰问困难职工档案库在册职工534名,发放慰问金32万元;“金秋助学”活动共为42名应届毕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15名大学在读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17.4万元;为80名创业人员办理“贷免扶补”贷款800万元。动员502家单位96810名职工参加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收缴互助金747.258,为8412名患病住院职工支付补助金778.7万元,认真抓好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六、繁荣企业文化职工文化,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职工、贴近生活,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弘扬新风尚、唱响主旋律。积极动员职工参加“中国梦·劳动美”第二届云南职工微影视大赛,推荐6名职工的8件作品参加评选;5月24日至26日,在区少体校举办第九套广播体操培训班,7月20日举行比赛;与区文联联合主办麒麟区“劳动者之歌”第二届职工书法摄影比赛及展览,117件作品获奖, 9月28日在龙潭公园展览馆展出获奖作品和特邀作品。加大“职工书屋”创建力度,鼓励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春游、秋游、职工运动会、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典型选树和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弘扬劳模精神。“五一”期间,联合麒麟报道摄制《劳动者之歌》,宣传报道了5名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看望慰问全区各级各届劳动模范73人,为每位劳模送去价值600多元的药箱。统筹抓好党建、财务、信息、统计、档案、信息等内部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五城联创”、“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综治维稳等群众性工作,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麒麟区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麒麟区总工会
2.麒麟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总工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原有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10月1人逝世,2017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8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总工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316.2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总工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31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2万元,占总支出的46.24%;项目支出170万元,占总支出的53.7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22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5.7%,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8.43,占基本支出的,80.99%;商品和服务支出3.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总工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万元。包括代扣工会经费90万元,送温暖经费49万元,下岗人员就业培训费5万元,职工医疗互助代办点工作经费8万元,工会组织员联络员经费8万元,工人文化宫人员经费补助10万元,上述专项经费都专款专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总工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2%。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1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总工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区总工会没有公车保留,0.5万元为公车平台借车所发生的油费和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持平,均为借用公车平台用车所发生的油费和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会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麒麟区总工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38%,主要因为2017年工会报刊的订阅及医疗互助等工会工作培训,从而邮电费、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付邮电费和差旅费等日常行政运行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麒麟区总工会资产总额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4.2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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