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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9-08-16 09:17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41401000
附件2
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麒麟区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经授权的除外)等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麒麟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麒麟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3)负责麒麟区范围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4)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5)负责麒麟区范围内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全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曲靖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麒麟区范围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麒麟区范围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8)负责管理指导麒麟区范围内质量工作。负责质量综合管理;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9)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动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麒麟区范围内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生产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麒麟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12)负责麒麟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麒麟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处方药和非处主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13)负责麒麟区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麒麟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和监督抽样工作,组织开展麒麟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麒麟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4)承担麒麟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麒麟区各镇(街道)、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15)负责麒麟区范围内有关市场监管领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麒麟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认真落实好麒麟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责任倒查、风险倒排、目标倒逼”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开展创建各项工作。1.建设诚信市场、2.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达标建设、3.切实加强宣传氛围、4.加大打击涉及食品药品虚假违法广告、5.示范引领、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二)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打响“曲靖名牌”
在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中,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1.组织实施。
2.严管特种设备。一是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硬件条件、技术水平、维保质量每年评定一次星级,在次年按照评定结果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二是开展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三是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3.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
4.组织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一是积极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二是深入到集贸市场、超市、医院、加油站、金银销售门市开展诚信计量惠民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工作。
5.开展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一是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二是配合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低压配电柜和钢化玻璃生产企业3c认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完成22个生产和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16个类别。
6.开展云南名牌、曲靖名牌、市长质量奖和“质量走廊”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7.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增强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擦亮“曲靖名片”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攻坚创建目标,严格对照标准体系,围绕问题短板导向,加大排查力度,推动问题逐个整改到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力做到“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
1.农贸市场整治行动。
2.“七小行业”整治行动。
3.窗口行业服务提升行动。
4.加大宣传力度。
(四)坚持以发展为中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1.继续优化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打印《办事指南》5000份置于政务服务窗口,用于规范工作人员工作流程及业务指导,同时供申请人查阅、阅览、下载打印及免费取阅。政务大厅共受理各类办件12521件,平均每月办理1252件。
2.建立对监管所窗口业务指导新机制。
3.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4.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承诺办结时间再减半,企业开办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营业登记注册。
(五)宽进严管,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1)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2家次,药品批发企业12家次,特殊药品批发企业4家次,检查医疗器械批发企业50家次,下发责令整改7份。完成市级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检查其他医疗机构22家次。(2)开展飞行检查工作。(3)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4)组织抽检和GSP认证工作。
2.加强化妆品监管。
3.强化保健食品监管。
4.开展摸底排查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工作。
5.打击走私工作。
6.严厉打击传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有效遏制全区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7.大力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围绕11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整治。
8.强化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户实现100%信用评定。
(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
2.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或服务的监管。
3.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4.积极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5.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系统平台处理工作。
6.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财政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9人。其中:行政编制18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5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6.65万元,占总收入的96.86%;上级补助收入440.54万元,占总收入的9.5%;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5.1万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78.79,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持平,其他收入增加75.27的原因是市食药局食安城创建工作经费增加70.1万元,用于农贸市场改造、示范点创建及食品安全检测,宣传、提升等专项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01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1.06万元,占总支出的80%;项目支出993.67万元,占总支出的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的支出增加1054.8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644.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10.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人员工资比2017年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是因为快检车支出84.72万元,7个所能力提升较2017年增加70万元,此外,2017年结转项目经费811万元部分在2018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21.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3.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3.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0.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新增加快检车购置费84.72万元,增加7个所能力提升经费70万元,以及2017年结转项目经费811万元在2018年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支出金额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抽检453
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经费186
各项执法监管工作经费274
其他专项工作经费79

 工作开展情况: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抽检工作
     1、 一是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共排查了小作坊556家、1928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5份,现场取缔无法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小作坊93家。二是结合创文落实“七小”整治包保工作。各监管部门做到督促整改到位,镇(街道)建立起七小行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楚,监管到位。三是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1)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2家次,药品批发企业12家次,特殊药品批发企业4家次,检查医疗器械批发企业50家次,下发责令整改7份。完成市级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检查其他医疗机构22家次。组织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开展安全自检自查,收到自检自查报告86份。监督销毁过期药品76个品种48个批次,共46件;监督销毁现场销毁空安瓿97个批次共38891支,过期麻精药品9个批次共667支。(2)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全年对56家药品经营企业16家医疗机构实施了药品GSP飞行检查,收回GSP认证证书5份,移交属地市场监管所13家进行查处,责令整改37家。全年对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责令整改12家。有效促进了药械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树立起了质量管理的意识。(3)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存在问题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已移交市管所办理查处5起。(4)组织抽检和GSP认证工作。完成7个批次医疗器械和31个批次药品监督抽检任务,有因抽检医疗器械1个批次。共受理GSP认证申请58家,组织完成51家现场认证工作。(5)“三项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96份,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核查上报38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0份。
3.加强化妆品监管。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440家,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对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立案5件,罚款0.99万元。
4.强化保健食品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宣传,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张贴《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引导保健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提高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观念。加大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力度。2018年,对保健食品进行2次抽样,共抽样15个批次,检查会销企业23家,共立案6件,已结案6件,罚款计2.6万元。
5.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或服务的监管。紧紧围绕农资市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好重点整治工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截至目前,检查农贸市场19个,专业种子市场1个,检查学校食堂124个次,检查食品药品经营户1348户次,检查化妆品经营户329户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0余户,检查网吧8户,下发责令整改45份,取缔无照经营16户,没收假冒批准文号化妆品6瓶,收缴过期变质食品18袋,立案查处食品案件3件。对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酒水、日用百货等共计110吨罚没物品进行统一集中销毁。
     二、创卫生城、文明城经费
为认真落实好麒麟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责任倒查、风险倒排、目标倒逼”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开展创建各项工作。
   1.建设诚信市场。一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麒麟区各部门2018年,共开展了抽查54次,先照后证信息推送,全区已告知53857条,接收52691条,已办理52266条。监管服务信息,31家部门共推送了14625条。2018年,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21条,移出1419条。目前已完成第一轮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达标建设。麒麟区共有农贸市场42个,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麒麟区全面启动农贸市场达标建设,各镇(街道)全力做好自建自营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工作,各职能部门强力配合做好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目前办理农贸市场营业执照28个,鹰烟农贸市场和百善养老超市成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农改超”的典范。
   3.切实加强宣传氛围。在出租车、室外广告屏投放公益宣传;除发放市级部门印制4000份的宣传贴画、桌牌的基础上,印制“文明餐桌”等宣传贴画50000份,覆盖全区各类型餐饮经营户。
   4.加大打击涉及食品药品虚假违法广告。开展对城市交通指路牌医疗广告、各类户外LED 电子显示屏、城区及农村的旧标语、旧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LED 电子显示屏65块、城市交通指路牌医疗广告120块、印刷品广告217份、个体经营户106户,责令整改1家,立案调查1家。
   5.示范引领。省食安办、省食药局在曲靖举行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授牌仪式。经考核,全省有9家超市被评为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曲靖入选4家,麒麟区就包揽3家(沃尔玛子午路店、吉玛特交通店、福万家购物中心);白石江“明厨亮灶”示范街的打造,带动整体小餐饮厨房可视化。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共排查了小作坊556家、1928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5份,现场取缔无法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小作坊93家。二是结合创文落实“七小”整治包保工作。各监管部门做到督促整改到位,镇(街道)建立起七小行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楚,监管到位。三是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学校食堂292户,持证率达100%,已登记备案管理“小饭桌”13家,大力提升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也得到有效净化。四是加强“三小”整治工作。检查公共场所2004户次,对卫生设置不符合要求以及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截至9月20日,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29151人次,累计发放健康合格证明29151份。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擦亮“曲靖名片”
     1.农贸市场整治行动。督促和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落后、商贩占道经营、经营证照不齐、场所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找差距、补短板,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加快改造进度。各农贸市场及时制作调整公益广告位置,对部分占道经营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安排人员定时定点巡查,及时与商户沟通。
  2.“七小行业”整治行动。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城郊接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小区和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内的“七小行业”尽量做到“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及整治。对无证和不达标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加大整治力度。打造了“电影公司食品小摊贩集中经营区”、“东星中路餐饮一条街”和“胜峰小区和平路”等示范点位。
  3.窗口行业服务提升行动。一是抓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一方面是突出“便民”、“高效”,优化办公环境,另一方面是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6个站所的公益广告、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岗)、规范化党支部等环境氛围进行了改造升级。三是增设办公环境设施,营造便民、利民办事环境。在局机关办公场所增设自行车棚、无障碍通道、休息茶座等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
  4.加大宣传力度。针对行业特点,要求餐饮店、药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滚动创城标语,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创文宣传单。同时在完成本单位公益广告设置及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还积极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2万余份经营性场所公益广告张贴,并自筹经费精心制作了1万个文明用餐提示桌牌和2万余份文明提示标语在各类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宣传。
  5.志愿服务提升行动。
   三、执法、监管工作
   1、打击走私工作。加强对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密切协作联动,严格依法办案。
    2、 大力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围绕11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整治。 2018年,在黄金周期间,共检查旅游景区景点5个、公园游乐场2个、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家,检查旅游观光车21辆,大型游乐设施7台;检查小餐饮店18户、饮品店5户、便利店2户、小摊贩11户、其他经营户21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做好“一部手机游云南”手机app的推广和业务工作中的应用。
     3、强化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户实现100%信用评定。辖区内农资经营户均按要求录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检查农资经营户60余户、专业种业市场1个;完成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的省、市、区三级抽检,共对九家经营户的16个批次化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4、严管特种设备。一是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硬件条件、技术水平、维保质量每年评定一次星级,在次年按照评定结果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二是开展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三是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截至目前,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60家,抽查特种设备1257台,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3份,已责令问题单位进行整改,查办特种设备案件18件,罚款18.28万元。
  5.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一是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二是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做好商品条码申报、管理、监督工作。
  6.组织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构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二是配合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低压配电柜和钢化玻璃生产企业3c认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完成22个生产和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16个类别。
  7.开展云南名牌、曲靖名牌、市长质量奖和“质量走廊”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8、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增强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四、其他监管工作
 1、打击传销工作
 2、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宣传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3.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对比增加993.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以及项目经费增加了快检车购置费、7个所能力提升经费及2017年结转工作经费在2018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类的办公费15.8万元,印刷费2.4万元、邮政费1.9万元、培训费23万元、接待费4.7万元、劳务费19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3万元,支出决算为71.73万元,完成预算的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19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4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9万元,下降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此外还有部分工作未开展。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9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15.54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监管、执法、创食品安全城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保运转公用经费(相关使用情况),包括办公费6.1万元,印刷费2.1万元,邮电费7.8万元,物业管理费7.8万元,维修维护费1.9万元,培训费1.9万元,接待费0.8万元,扶贫、拨出创文经费等14.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5196.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1.88万元,固定资产438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4.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82.32平方米,账面原值19.6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64.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9项,账面原值356.4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3万元;出租房屋236平方米,账面原值35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6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5196.28 811.88 4187.88 3684.12 503.76  196.5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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