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8010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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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关于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区办发〔2002〕32号)文件,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为: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决定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副区长和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的任免;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决定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区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副主任,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完成区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关于批转〈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麒发〔2018〕4号)文件,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为: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在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过程中主动作为,为全区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3次,开展专题调研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18次,专题询问1次,进行部门工作评议3次,履职评议2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37个,作出决定决议25项,圆满完成了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常委会始终围绕区委工作总体部署制定人大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区委领导下有序推进。完善了《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保障措施。主动融入区委重点工作,围绕“狠抓落实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脱贫攻坚、河长制、招商引资等工作,努力完成区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地。审议区人民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开展了人大代表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集中视察,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听取审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推动年度计划顺利实施。依法听取审议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地方财政决算、预算调整和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强化对计划、预决算草案的审查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政府债务限额、财政专项预算调整依法作出决议,切实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债务限额确定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实施。稳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印发了《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修改完善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完善工作评议监督机制,先后对区卫计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进行了履职评议。对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3个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审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的人事议案,年内共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92人次,接受了2人辞职。组织宪法宣誓44人次,任职发言38人次,组织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4人次。开展了全区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情况专题法律援助专题调查、法律援助专题调查、监察体制改革专题调查。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对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视察。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新生态,对全区“河长制”工作进行视察。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视察。各镇(街道)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中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对农村危房改造、公益性公墓运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企业老旧小区管理等工作进行视察。修改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人大代表日制度》,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7件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转办4件,向有关部门转办7件,回复率达100%。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人大代表活动之家”规范化建设管理的意见》(曲人发〔2017〕36号)文件精神,拟定了《麒麟区人大代表活动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麒麟区人大代表活动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按照村(居)委会“六有”、街道“七有”、镇“八有”标准,有序推进“人大代表活动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区各镇(街道)代表活动之家实现了“四亮”(亮身份、量清单、亮风采、亮绩效)“四统一”(统一门牌、统一制度、统一簿册、统一主题))的新模式。东山镇、越州镇、茨营镇实现了代表活动之家全覆盖。各街道按区域分组开展代表活动,实现了代表活动区域化,切实把代表活动之家建成了学习提升的园地、依法履职的阵地、联系选民的场地。全区代表活动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坚持代表自学、小组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全年共举办5期代表履职培训班,对1500余人次就宪法、法律知识、如何提好议案建议等履职能力知识进行培训,为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打下基础。对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履职和活动经费按照2000元和100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包干使用,对无固定收入的区人大代表每月发放100元履职补贴,夯实代表履职基础。今年投资51万元,新建和改造提升44个“代表活动之家”,为代表提供学习、交流、议事、履职的场所,保证代表培训和活动的正常开展。组织人大代表对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1件议案和8件重点建议进行了视察,并进行专题询问。积极争创省、市级文明单位,深入开展“勇于担当、奋发有为、追求卓越”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型、法治型、团结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六型”机关建设,2018年被评为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各,既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额度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114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增加179.6元,项目经费减少20.7939元,住房保障减少0.9元,人员经费增加是增加2人和工资调整所致,专项经费因财政困难较上年有所减少,住房保障因今年购房补贴今年无一次性补贴人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117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79万元,占总支出的62.17%;项目支出445.99万元,占总支出的37.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2.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资等因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45%,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因财政困难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2.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6%,主要原因分析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增资等因素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5%,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因财政困难较上年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5万元,占支出的14.57%,主要反映基层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基础设施建设。
2.人大会议支出127.59万元,占支出的28.61%,主要反映区五届二次、五届三次人代会会议支出。
3.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23.4万元,占支出的50.09%,主要反映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支出以及区乡代表履职费、人大业务费等支出。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占支出的6.72%,上年结转资金,主要用于区人大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用于办公平台信息化建设以及会议表决系统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47%,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艰边津补贴调整、2018增加年绩效奖人均2000随工资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9%。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召开区人代会等专门会议支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支出以及区乡代表履职费、人大业务费以及区、镇、街道人大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用于办公平台信息化建设以及会议表决系统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7%。主要用于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遗属补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6万元,支出决算为26.57万元,完成预算的7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64万元,完成预算的73.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预算的87.0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厉行节约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1万元,下降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万元,下降2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5万元,下降13.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严格接待要求、标准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4万元,占55.10%;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万元,占4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6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公车改革保留3辆,平台调入5辆。主要用于常委会办公室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大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接待上级、接待外地考察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增开一次人代会,有关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室的日常办公支出,电话费、报刊杂志征订费、办公耗材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资产总额406.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17万元,固定资产299.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57.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01.5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5项,账面原值55.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06.82 | 107.17 | 299.65 | 22.85 | 164.05 | 112.7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10101111